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第14节 没有圣言,没有人知道神、天堂、地狱或死后的生活,更不知道主
273.有些人坚信,没有圣言,人也可以知道神、天堂、地狱和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东西的存在。因此,由于这些人不相信圣言,而是相信自己,所以从圣言与他们争论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属世理性的光来与他们争论。那么,从理性之光来探究,你会发现,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受制于意愿,而不是意愿受制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只教导并指出人当出于意愿做什么。这就是为何许多人具有敏锐的天赋,对生活的道德原则理解得比其他人更清晰,却不照之生活;如果他们意愿这些事,情况就不会是这样了。进一步探究一下,你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的自我,自出生起就是邪恶的,并产生理解力中的虚假。
当发现这些事时,你会看到,人凭自己只想理解来自其意愿的自我的东西;如果这是他知识的唯一源头,那么他出于其意愿的自我就只想理解属于自我和世界的东西;在此之上的一切都将陷入幽暗。例如,在看到太阳、月亮和众星时,他若思想它们的起源,不能不认为它们是自我起源,或自行存在的。这种思考不比世界上那些虽从圣言中知道神创造万物,却只承认自然的学者更高深。如果他们没有从圣言中知道任何东西,他们会怎么想呢?难道你以为古代的智者,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以及写过神和灵魂不朽的其他智者,最初是从他们自己的理解力中获得这种知识的吗?不!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而其他人最初是从前面(TCR 264-266节)提到的那本古圣言中获知它的。属世神学的作家也不是从他们自己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他们只是通过理性推论确认了他们从拥有圣言的教会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其中一些人虽确认了真理,却不相信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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