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真实的基督教 #247

247.先知书中的许

247.先知书中的许多经文都说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间的教会完全被毁,不再是一个教会,或化为乌有,因为他们歪曲了圣言的意义,或对圣言的理解;事实上,没有别的东西会摧毁一个教会。在先知书,尤其在何西阿书,经上以“以法莲”来描述对圣言的理解,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因为在圣言中,“以法莲”表示教会对圣言的理解。由于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所以以法莲被称为:

宝贝儿子,可喜悦的孩子。(耶利米书31:20)

长子。(耶利米书31:9)

护卫耶和华头的力量。(诗篇60:7; 108:8)

勇士。(撒迦利亚书10:7)

张弓的箭。(撒迦利亚书9:13)

经上说,以法莲的子孙武装着,是拉弓的人(诗篇78:9);因为弓表示取自圣言、与虚假争战的教义。也正因如此,以法莲被转到以色列的右手边,受到祝福,取代流便而被接受(创世记48:5, 11等);出于同样的原因,摩西在祝福以色列的儿子时,以法莲和他哥哥玛拿西以他们的父亲约瑟的名义而被提到其他所有人之上(申命记33:13-17)。

但当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性质在先知书中也被描述为“以法莲”,尤其在何西阿书;如以下经文:

以色列和以法莲必跌倒;以法莲必成为荒凉;以法莲就受欺压,被审判压碎。(何西阿书5:5, 9, 11-14)

何西阿书:

以法莲哪,我可向你怎样行呢?因为你们的怜悯如同早晨的云雾,又如转瞬即逝的朝露。(何西阿书6:4)

又:

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回到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之物。(何西阿书9:3)

“耶和华的地”是指教会;“埃及”是指属世人的事实知识或科学原则;“亚述”是指由此而来的推理;这两者一起歪曲了对圣言的内在理解;因此,经上说:“以法莲要回到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之物。”何西阿书:

以法莲吃风,且追赶东风;每天增添虚谎和毁灭;他们与亚述立约,油被送到埃及。(何西阿书12:1)

“吃风”、“追赶东风”、“增添虚谎和毁灭”是指歪曲真理,因而摧毁教会。“以法莲行淫”具有类似含义,因为“行淫”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的歪曲,即对圣言的真正真理的歪曲;如以下经文:

我认识以法莲;他已全然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了。(何西阿书5:3)

何西阿书:

在以色列家,我见了可怕的事;在那里以法莲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何西阿书6:10)

以色列是指教会本身,以法莲是指对圣言的理解,教会来自并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因此,经上说:“以法莲行淫,以色列被玷污。”

由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间的教会因对圣言的歪曲而完全被毁,所以论到以法莲,经上说:

以法莲哪,我必舍弃你。以色列啊,我必把你交出。我必使你如押玛。我必使你如洗扁。(何西阿书11:8)

由于先知何西阿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都在论述对圣言的真正理解的歪曲,以及随之而来的教会的毁灭,而且由于“淫行”表示对圣言真理的歪曲,所以这位先知被吩咐以这些方式来代表教会的状态,即:娶妓女为妻,和她生儿育女(何西阿书第1章),再去娶一个女人,一个奸妇(何西阿书第3章)。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从圣言来说明并证明:教会的品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如果教会的理解基于来自圣言的真正真理,那么教会就是优秀而宝贵的;如果教会的理解基于被歪曲的真理,那么教会就被毁坏和玷污了,甚至是肮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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