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696a.“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小的带大的”表示归给所有敬拜主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宗教。这从“敬畏主神的名”和“连小的带大的”的含义清楚可知:“敬畏主神的名”是指敬拜(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连小的带大的”是指无论属于哪种宗教;因为“小的”是指那些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知之甚少的人,“大的”是指那些知道很多的人,因而是指那些或多或少地敬拜主的人;事实上,一个人知道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敬拜主,因为敬拜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人里面源于良善的真理,而这些来自主,主就在它们里面。“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小的带大的”表示所有敬拜主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宗教,因为刚才经上提到“仆人、先知、圣徒”,他们是指在教会之内所有处于教义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之人;因此,“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小的带大的”表示在教会之外所有照其宗教敬拜主的人,因为那些照其宗教敬拜主,并活在某种信和仁中的人也敬畏神的名。事实上,这节经文论述了对所有人的最后审判,既有恶人又有善人;最后的审判发生在所有人身上,既有教会之内的人,也有教会之外的人;那时所有出于其宗教敬畏神,活在相爱、内心正直、诚实中的人都会得救,因为所有这样的人都通过对神的一种直觉信仰和仁爱的生活而在灵魂上与天堂天使联系在一起,从而与主结合并得救。事实上,死后,每个人都来到灵界自己人那里;活在自然界时,他在灵方面就与这些人联系在了一起。
“连小的带大的”表示或多或少,也就是那些或多或少敬拜主的人,因而表示那些或多或少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因为圣言的灵义与人无关,只与所表示的事物有关,或说从对人的一切关注中抽象出来,只赤裸地思考事物;“连小的带大的”这种说法与人有关,因为它表示敬拜主的人。因此,在灵义上所指的不是这些人,而是或多或少,因而是那些或多或少出于纯正的真理和良善敬拜的人。刚才论述的“仆人、先知、圣徒”也一样,他们在灵义上不是指先知和圣徒,而是从人脱离出来,是指教义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虽然所指的是这些,但所有处于教义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之人也包括在内,因为这些真理和生活都在主体,也就是天使和世人里面;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只思想天使和世人是属世的,而思想构成天使和世人的教义之真理和生活是属灵的。由此清楚可知,天使所处的属灵意义(即灵义)如何不同于世人所处的属世意义,即:一个人所思考的一切细节都具有人、空间、时间和物质的某种东西,而天使则从这一切中抽象出来思考。因此,天使的言语是世人无法理解的,因为这种言语来自对事物的直觉,因而来自从适合自然界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智慧,因此相对来说在这些事物上是不确定的。
“敬畏你名”表示敬拜主,因为“敬畏”表示敬拜,“你名”表示主。在前一节,经上说:“二十四位长老感谢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因此,“敬畏你的名”表示敬拜主。旧约和新约的圣言都提到了“耶和华的名”、“主的名”、“神的名”和“耶稣基督的名”,在这些情况下,“名”表示藉以敬拜主的一切,因而表示爱与信的一切,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因为主在哪里,爱与信的一切也在哪里。这就是耶和华、主神和耶稣基督之名的含义(可参看AE 102, 135, 224节),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也明显看出来:
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以我的名对他们所求的任何事同心合意,我在天上的父就必给他们成就。因为哪里有两三个人以我的名聚集,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19, 20)
此处“以主的名同心合意”和“以祂的名聚集”不是只以名,而是以那些属于主的事物,也就是藉以敬拜祂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
“敬畏”当论及主时,表示敬拜和尊敬,因为敬拜和敬拜的一切事物里面都有一种神圣而崇敬的敬畏,这会让一个人觉得主要受到尊重,绝不可受到伤害。事实上,这就像孩子对父母,父母对孩子,妻子对丈夫,丈夫对妻子一样,也像朋友对朋友一样,他们里面就有尊重和对造成伤害或冒犯的害怕;这种害怕和尊重就在一切爱和一切友谊中,因此没有这种害怕和尊重的爱和友谊就像无盐的食物,淡而无味。这就是为何“敬畏主”表示出于这种爱而敬拜祂。
我们说“敬畏你名”表示敬拜主,然而,那些敬畏祂的人在此是指所有在教会之外,因没有圣言而不认识主的人。尽管如此,所有对神拥有人的观念之人仍被主接纳,因为人形式下的神就是主;但所有不视神为人的人,无论教会之内的,还是教会之外的,当进入他们自己的属灵生活时(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后,这种情况就会发生),都不被主接纳,因为他们对神没有确定观念,只有一个不确定的观念,这种观念根本不是观念,即便是,也会消散。这就是为何所有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首先都被检查他们对神持有并带在身上的是哪种观念。他们若没有祂是一个人的观念,就会被送到教导场所,在那里被指教:主是天地之神,当他们想到神时,必须想到主,否则就无法与神结合,因而无法与天使联系在一起。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接受教导并敬拜主;而所有声称自己有信仰,却没有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都不接受教导;因此,他们就被分开,被送到天堂之下的地方,有的被送到地狱,有的被送到在圣言中被称为“低地”的地或部分,他们在那里受艰难。然而,已经视宗教的律法为生活律法的外邦人比基督徒更容易接受关于主的教义;他们尤其会这样做,因为他们对神没有其它观念,只有一个神性人(Divine Man)的观念。我们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敬畏你名”表示敬拜主。
696b.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使用了“敬拜耶和华神”这种说法;这句话表示敬拜祂;因此,我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敬畏神”具体是指什么样的敬拜。对耶和华神的一切敬拜都必须通过真理来自爱之良善。只来自爱之良善的敬拜不是敬拜,只来自真理、没有爱之良善的敬拜也不是敬拜;这两者都是必需的,因为爱之良善是敬拜的本质,而良善通过真理存在和形成,或说拥有其存在和形式,故一切敬拜都必须通过真理来自良善。因此,在圣言中使用“敬畏耶和华神”这种说法的许多地方,经上都补充说:“遵守或谨守和实行祂的话和诫命。”因此,在这些方,“敬畏”表示通过真理敬拜,“遵守或谨守和实行”表示出于爱之良善敬拜,因为实行或做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和良善,但“敬畏”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信和真理;准确地说,属于信的一切真理都属于理解力,属于爱的一切良善都属于意愿。由此可见,“敬畏耶和华神”论及通过教义之真理敬拜,教义之真理也被称为信之真理。“敬畏耶和华神”表示这种敬拜,是因为神性真理因宣判恶人下地狱而导致敬畏或惧怕;但神性良善不会,因为只要世人和天使通过真理接受它,它就会拿走宣判。由此明显可知,只要人处于爱之良善,就有对神的敬畏;还可知,只要人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也就是说,只要他的真理里面有良善,那么恐惧和惊骇就会消失,并变成伴随尊敬的一种神圣敬畏。由此可推知,敬拜中的敬畏照着各人的生命状态因各人而不同;在那些处于良善之人的敬畏里面、伴随尊敬的圣洁或神圣性也照着意愿对良善的接受和理解力对真理的接受,也就是说,照着内心对良善的接受和灵魂对真理的接受而不同。
刚才所说的,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得更清楚。摩西五经:
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行在祂一切的道路上,爱祂,用全心、全灵魂侍奉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10:12, 20)
此处用到“敬畏耶和华神”、“行在祂的道路上”、“爱祂”、“侍奉祂”这些说法,这一切话都描述了通过真理来自良善的敬拜;“敬畏耶和华神”和“侍奉祂”表示通过真理敬拜,“行在祂的道路上”和“爱祂”表示出于良善敬拜;因此,经上还说“用全心、全灵魂”,“心”表示属于意愿的爱与仁之良善,“灵魂”表示属于理解力的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心”对应于爱之良善,在人里面对应于他的意愿,“灵魂”则对应于信之真理,在人里面对应于他的理解力,因为灵魂是指人的气息或呼吸,这气息或呼吸也被称为他的灵。在圣言中,“灵魂”表示信之生命,“心”表示爱之生命(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930, 9050, 9281节)。
申命记:
你们要跟从耶和华你们的神,敬畏祂,谨守祂的诫命,听从祂的声音,侍奉祂,紧紧依附祂。(申命记13:4)
“跟从耶和华神,谨守祂的诫命,紧紧依附祂”表示生活的良善,因而敬拜所来自的爱之良善;“敬畏耶和华神,听从祂的声音,侍奉祂”表示教义之真理,因而信之真理,通过这些真理而有敬拜。由于对主的一切敬拜都必须通过真理从良善而来,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而来,也不是通过没有真理的良善而来,所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如在已经引用的经文和下面的经文中。关于圣言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AE 238末尾, 288b, 660节)
又: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紧紧依附祂,也要奉祂的名起誓。(申命记10:20)
此处“敬畏耶和华神,侍奉祂”也涉及敬拜的真理,“紧紧依附耶和华,也要奉祂的名起誓”涉及敬拜的良善。事实上,“紧紧依附”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一句话,因为一个热爱的人也紧紧依附;“奉耶和华的名起誓”具有类似含义,因为即将做的事以这种方式被确认。“侍奉”涉及敬拜的真理,因为在圣言中,“仆人”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因为真理服侍良善(参看AE 6, 409节)。
又:
好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谨守祂的一切律例、诫命。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奉祂的名起誓。不可随从别神。耶和华吩咐我们遵行这一切的律例,敬畏耶和华我们的神。(申命记6:2, 13, 14, 24)
此处同样描述了通过真理来自良善或通过信来自爱的敬拜;“敬畏耶和华神,侍奉祂”表示通过信之真理而来的敬拜;“谨守遵行祂的律例和诫命,奉耶和华的名起誓”表示来自爱之良善的敬拜;因为谨守遵行律例和诫命是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与爱之良善是一样的,因为那爱的人也活着;“奉耶和华的名起誓”具有类似含义,因为“起誓”表示通过生活来确认。前面已经说明,“敬畏耶和华,侍奉祂”表示照着教义之真理敬拜,因为有两样东西构成敬拜,即教义和生活;没有生活的教义不构成敬拜,没有教义的生活也不构成敬拜。
696c.以下经文有类似教导。申命记:
要召集百姓,使他们听、使他们学习、敬畏耶和华你们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的一切话。(申命记31:12)
又:
你若不谨守遵行这律法的一切条文,敬畏耶和华你神这荣耀而可敬的名。(申命记28:58)
又:
王要为自己抄写律法的副本,在他一生所有的日子里诵读它,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这律法上的一切话和这些律例,遵行它们。(申命记17:18, 19)
又:
你要谨守耶和华你神的诫命,行在祂的道路上,敬畏祂。(申命记8:6)
又:
谁会赐他们有一颗终日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诫命的心呢?(申命记5:29)
在这些经文中,“敬畏耶和华神”与“谨守遵行律法的诫命”,以及“行在祂的道路上”连在一起,因为如前所述,对神的一切内在属灵敬拜在于生活的良善,必须照着教义之真理来举行,这些必须进行教导。“敬畏耶和华”表示照着教义之真理举行的敬拜,“谨守遵行律法的诫命”和“行在祂的道路上”表示来自生活良善的敬拜,“行在耶和华的道路上”表示照着教义之真理生活;由于“敬畏耶和华”表示照着教义之真理举行的敬拜,所以经上说,必须从律法学习敬畏耶和华。但要让人们知道,对耶和华的敬畏表示必须在外在属世敬拜中的内在属灵敬拜,因为内在属灵敬拜就是思想并理解真理,因而以一种崇敬而神圣的方式思想神,这就是“敬畏祂”,而外在属世敬拜就是实行真理,也就是谨守律法的诫命和话。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路指教我,以真理指教我,将我的心与敬畏你的名联结起来。(诗篇86:11)
“指教道路”表示教导人必须照之生活的真理;因此,经上说:“以真理指教。”“将我的心与敬畏你的名联结起来”表示爱之良善必须与信之真理结合,“心”表示爱,“敬畏”表示信的神圣,这些必须被“联结起来”,也就是说,必须一起在敬拜中。
又:
凡敬畏耶和华、行在祂道路上的人有福了。(诗篇128:1)
此处“敬畏耶和华”表示以一种崇敬而神圣的方式思想神,“行在祂道路上”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只有通过这两者才有敬拜。但外在敬拜,也就是照神性真理生活里面必须有内在敬拜,也就是敬畏耶和华;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敬畏耶和华、行在祂道路上的人。”又:
敬畏耶和华,甚喜爱祂诫命的,这人有福了。(诗篇112:1)
这句话的含义与前面的相似;因为“甚喜爱耶和华的诫命”就是热爱它们,从而意愿并实行它们。
耶利米书:
他们不惧怕,也不行在我的律法和律例中。(耶利米书44:10)
“不惧怕(或敬畏)”表示不出于圣言的真理思想神,因而不以一种神圣而崇敬的方式思想;“不行在我的律法和律例中”表示不照着它们生活,“诫命”表示内在敬拜的律法,“律例”表示外在敬拜的律法。
玛拉基书:
我既为父亲,对我的尊敬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对我的敬畏在哪里呢?(玛拉基书1:6)
经上使用“尊敬”和“敬畏”这两个词,是因为“尊敬”论及出于良善举行的敬拜,“敬畏”论及通过真理举行的敬拜。“尊敬”(honor,或译为尊荣、尊贵等)论及良善(可参看AE 288, 345节);因此,“尊敬”也论及父亲,“敬畏”论及主人,因为耶和华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父亲”,在此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主人”。
同一先知书:
我曾与利未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是我以敬畏赐给他的,他就敬畏我。(玛拉基书2:5)
“利未”在此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生命和平安的约”表示祂的神性与祂自己的合一,名词“敬畏”和动词“敬畏”表示神圣真理,因神圣真理而有合一。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灵必停留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他从那里献的香必在对耶和华的敬畏里。(以赛亚书11:2, 3)
这些话也论及主,它们描述了神性真理,一切智慧和一切聪明都在神性真理中并来自神性真理。“停留在祂身上的耶和华的灵”表示当主在世时,在祂里面,并自祂的人身得荣耀以来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表示祂由此拥有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表示祂由此拥有全能和敬拜中的本质神圣;由于“敬畏”表示来自神性真理的敬拜的神圣,所以经上补充说“他从那里献的香必在对耶和华的敬畏里”,“献香”表示来自属灵-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的敬拜。这就是“献香”所表示的(可参看AE 324, 491, 492, 494, 567节)。经上说“智慧、聪明、知识和敬畏的灵”,是因为“灵”表示发出的神性,“智慧的灵”表示属天神性,也就是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接受的发出神性,“聪明的灵”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所接受的发出神性,“知识的灵”表示属世神性,也就是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的天使所接受的发出神性,“敬畏耶和华的灵”表示来自这些神性,即属天、属灵和属世神性的一切敬拜的神圣。
耶利米书:
我要赐给他们一心一道,终日因向他们行善而敬畏我;我要与他们立一个时代的约;我也要把敬畏我的心赐给他们,使他们不会离开我。(耶利米书32:39, 40)
“我要赐给他们一心一道敬畏我”表示敬拜主的一个意愿和一个理解力,“心”表示意愿的良善,“道”表示进行引导的理解力的真理,“敬畏”表示由此而来的神圣敬拜。“我要与他们立一个时代的约;我也要把敬畏我的心赐给他们”表示通过爱之良善和在敬拜中的这良善的真理实现的结合,“约”表示结合,“敬畏的心”表示来自爱之良善中的真理的敬拜的神圣;“使他们不会离开我”表示为了结合的缘故。由于与主的结合通过来自良善的真理实现,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或没有真理的良善实现,所以经上提到了这两者。
诗篇:
亚伦家啊,你们要信靠耶和华,敬畏耶和华的人要信靠耶和华。(诗篇115:10, 11)
“亚伦家”表示所有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敬畏耶和华的人”表示所有处于来自这良善的真理之人。启示录:
有永远福音的天使说,要敬畏神,把荣耀归给祂,敬拜祂。(启示录14:7)
“敬畏神,把荣耀归给祂”表示出于神圣真理敬拜主;“敬拜祂”表示出于爱之良善。诗篇:
愿全地都敬畏耶和华;愿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畏惧祂。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和等候祂慈爱的人身上。(诗篇33:8, 18)
又:
耶和华的美意在敬畏祂的人和等候祂慈爱的人身上。(诗篇147:11)
由于“对耶和华的敬畏”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接受,“慈爱(或怜悯)”表示对神性良善的接受,所以经上说:“耶和华的眼目和美意在敬畏祂的人和等候祂慈爱的人身上。”
以赛亚书:
强大的民必尊敬你,强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此处“尊敬”也表示出于良善的敬拜,因为“尊敬”论及爱之良善;“敬畏主”表示出于真理的敬拜,如前所述。“强大的民”表示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的教会之人,因为一切能力皆由此而来;“强族的城”表示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由于一切属灵的能力由此而来,所以他们被称为“强族”。这些话也清楚表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为“尊敬”论及良善,“敬畏”论及真理,两者都在敬拜中;“人民或百姓”这个词用于那些处于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处于良善的人,而“民族”这个词用于那些处于良善,并从良善处于真理的人;由于在灵界,一切能力或权柄都来自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所以这人民被称为“强大”,这民族被称为“强”。
696d.在以下经文中,“敬畏耶和华或对耶和华的敬畏”也表示其中有通过真理而来的神圣的敬拜。以赛亚书:
这百姓的心远离我,他们对我的敬畏成为人们所教的命令。(以赛亚书29:13)
同一先知书:
你们当中有谁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的声音?就是行在黑暗中,没有亮光,信靠耶和华的名,倚靠自己的神的。(以赛亚书50:10)
耶利米书:
他们必听见我向他们所行的一切良善,好叫他们因我即将向他们所行的一切良善和一切平安,就惧怕战兢。(耶利米书33:9)
诗篇:
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围安营,要搭救他们。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当敬畏祂,因敬畏祂的一无所缺。(诗篇34:7, 9)
又:
那没有改变、不敬畏神的人。(诗篇55:19)
又: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凡遵行祂诫命的都有美好的理解。(诗篇111:10)
由于“敬畏”与神性真理有关,而敬拜中的神圣,以及智慧和聪明都来自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凡遵行祂诫命的都有美好的理解(也就是聪明)。”又:
敬畏耶和华的人要赞美祂,雅各所有的种都要尊敬祂,以色列所有的种都要敬畏祂。(诗篇22:23)
路加福音:
神的怜悯世世代代归与敬畏祂的人。(路加福音1:50)
“耶和华神”涉及、因而表示有一种神圣而崇敬的感觉,因而以一种神圣而崇敬的方式敬拜祂,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你们要谨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圣所;你们要崇敬。(利未记19:30; 26:2)
出埃及记:
耶和华的作为,我要行的多么可敬畏。(出埃及记34:10)
创世记:
雅各就惧怕,说,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神的家和天门。(创世记28:17)
当论及神性,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时,“敬畏或惧怕”表示尊敬并保持尊敬,这从上述经文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希伯来语中,表示“敬畏或惧怕”的这个词也表示尊重和崇敬。这从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也明显看出来:
某城里有一个审判官不敬畏神,也不尊敬人。他在自己里面说,我虽不惧怕神,也不尊敬人。(路加福音18:2, 4)
经上说“敬畏神”和“尊敬人”,是因为敬畏或惧怕表示更高程度上的尊敬。
马太福音:
那能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你们不要怕;倒要怕那能把灵魂和身体都灭在地狱(Gehenna,希腊文:欣嫩子谷)里的。(马太福音10:28; 路加福音12:4, 5, 7)
然而,此处“怕”表示对属灵地死亡有一种惧怕,因而表示一种属世的惧怕(或敬畏),这是害怕和恐惧;但属灵的惧怕(或敬畏)是一种神圣的惧怕(或敬畏),这种惧怕(或敬畏)就住在一切属灵之爱里面,照着这爱的质和量而各异。属灵人就在这种惧怕(或敬畏)中,他知道主不向任何人行恶,更不会把任何人的身体和灵魂灭在地狱里;相反,祂向所有人行善,渴望将每个人的身体和灵魂都提入天堂,到祂自己那里。这就是为何属灵人的惧怕(或敬畏)是一种神圣的惧怕(或敬畏),唯恐人因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而转身离开,从而伤害自己里面的这神性之爱。但属世的惧怕(或敬畏)是对危险和惩罚,因而对地狱的一种害怕、恐惧和惊恐;这种惧怕(或敬畏)就住在一切肉体之爱里面,也照着这爱的质和量而各异。具有这种惧怕(或敬畏)的属世人只知道主向恶人行恶,定他们的罪,把他们投入地狱,惩罚他们,这些人因此处在对主的害怕和恐惧之中。犹太和以色列民族中的大多数人就处于这种惧怕(或敬畏),因为他们是属世人;这就是为何经上经常说他们“害怕耶和华”、“在祂面前战兢”,以及“恐惧战兢”;由于同样的原因,当神性律法或神性真理从西乃山上宣布时,经上论到以色列人说,他们极其害怕(出埃及记20:18–20; 申命记5:23–25)。
这种惧怕(或敬畏)就是雅各向拉班起誓所指着的以撒所畏惧或恐惧的(创世记31:42, 53)在某种程度上所表示的;因为在圣言中,“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表示主,“亚伯拉罕”表示属天神性方面的主,“以撒”表示属灵神性方面的主,“雅各”表示属世神性方面的主;“以撒”所表示的属灵神性就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使属世人受到惊吓,由于“拉班”是属世人,所以雅各指着“以撒所畏惧或恐惧的”向他起誓。在以赛亚书,所指的是几乎一样的惧怕(或敬畏):
你们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因为祂是当敬畏的,是你们当恐惧的。(以赛亚书8:13)
此处“敬畏”与属灵人有关,“恐惧”与属世人有关。由于属灵人不会处于诸如属世人所处的那种惧怕(或敬畏),所以经上说:“不要惧怕。”以赛亚书:
雅各和以色列啊,不要惧怕,因为我救赎了你,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属我的。(以赛亚书43:1)
路加福音:
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加福音12:32)
耶利米书:
我的仆人雅各啊,不要惧怕;以色列啊,不要惊惶,因我要从远方拯救你;雅各必得享平静安逸,无人使他害怕。(耶利米书30:9, 10)
以及其它许多经文。此外,“敬畏或惧怕”、“惊骇”、“惊愕”等等表示感觉的各种扰乱和心智状态的变化(可参看AE 667, 6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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