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神里面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8.⑴爱和智慧是生命的两个本质和共性;爱是生命的存在,智慧是来自这存在的生命的实存。
⑵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为祂正是存在本身和实存本身。
⑶除非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否则天上的天使或世上的世人就没有任何爱或任何智慧。
⑷天使和世人通过爱和智慧与神结合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真正的爱和真正的智慧。
⑸两样事物,即热和光,从耶和华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太阳发出;从它发出的热是爱,光是智慧。
⑹从它发出的光是爱的光辉,在圣言中由“荣耀”来表示。
⑺这光是生命本身。
⑻天使和世人在他们从神处于源自爱的智慧的程度内而活着。
⑼无论你说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还是说爱本身和智慧本身,都是一样的;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一切真理都属于智慧。
⑽爱与智慧是不可分离、不可分割的;良善与真理同样如此;因此,爱如何与天使和世人同在,智慧就如何与他们同在;或也可说,良善如何,真理就如何;但反过来不行。
85.主神,创造者既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宇宙既由祂所造,因而是出自祂的作品,那么每一个受造物中必有出自祂的某种良善与真理的元素。因为凡由某人所造并从他发出之物,皆带有这人所赋予的类似印记。只要想想受造宇宙的一切细节中能看得到的秩序,这一真理也能被理性看出来。这秩序就是,一物被造是为了另一物,因此一物依赖于另一物,如同一个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因为一切事物被造都是为了组成天使天堂的人类。创造通过这种方式回归它的源头、创造者本人那里。被造宇宙由此与其创造者结合,并通过这种结合而永远存在。正因如此,良善与真理才被称为创造的普遍原则。人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就会明白,事实的确如此;因为他在一切受造物中看到关乎良善之物和关乎真理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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