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8

8.⑴爱和智慧是生命

第五章 神里面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8.⑴爱和智慧是生命的两个本质和共性;爱是生命的存在,智慧是来自这存在的生命的实存。

⑵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为祂正是存在本身和实存本身。

⑶除非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否则天上的天使或世上的世人就没有任何爱或任何智慧。

⑷天使和世人通过爱和智慧与神结合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真正的爱和真正的智慧。

⑸两样事物,即热和光,从耶和华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太阳发出;从它发出的热是爱,光是智慧。

⑹从它发出的光是爱的光辉,在圣言中由“荣耀”来表示。

⑺这光是生命本身。

⑻天使和世人在他们从神处于源自爱的智慧的程度内而活着。

⑼无论你说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还是说爱本身和智慧本身,都是一样的;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一切真理都属于智慧。

⑽爱与智慧是不可分离、不可分割的;良善与真理同样如此;因此,爱如何与天使和世人同在,智慧就如何与他们同在;或也可说,良善如何,真理就如何;但反过来不行。

婚姻之爱 #493

493.⒀这些人所犯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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