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神里面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8.⑴爱和智慧是生命的两个本质和共性;爱是生命的存在,智慧是来自这存在的生命的实存。
⑵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为祂正是存在本身和实存本身。
⑶除非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否则天上的天使或世上的世人就没有任何爱或任何智慧。
⑷天使和世人通过爱和智慧与神结合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真正的爱和真正的智慧。
⑸两样事物,即热和光,从耶和华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太阳发出;从它发出的热是爱,光是智慧。
⑹从它发出的光是爱的光辉,在圣言中由“荣耀”来表示。
⑺这光是生命本身。
⑻天使和世人在他们从神处于源自爱的智慧的程度内而活着。
⑼无论你说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还是说爱本身和智慧本身,都是一样的;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一切真理都属于智慧。
⑽爱与智慧是不可分离、不可分割的;良善与真理同样如此;因此,爱如何与天使和世人同在,智慧就如何与他们同在;或也可说,良善如何,真理就如何;但反过来不行。
282.⑾它们旨在改正人们,使他们适应。婚姻仿品,也就是性格不合的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旨在改正。这是因为属灵人在与属世人的婚约约束下,只想着改正他们的生活方式。他通过又智慧又优雅的对话,以及吸引对方性情的善意行为而这样做。不过,如果对方对这些充耳不闻,或对他的行为无动于衷,他就转而寻求适应,以保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照料婴儿和孩子等等。因为属灵人的所言所行带有些许公义与公平的意味,如前所示(280节)。
然而,对双方都不属灵,反而属世的夫妻来说,这种事也是有可能的,但却为了其它目的。如果婚姻的仿品旨在改变和适应,那么目的要么是使一方被引入与对方相似的行为方式,要么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欲望;要么为了确保履行服务于自己的义务;要么为了家庭和睦,或家庭之外的好名声;要么为了从对方或其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好处,更不用说其它目的了。不过,对有些人来说,这些目的起因于他们理性的谨慎;对有些人来说,起因于他们天生的礼貌;对有些人来说,则起因于生来变得习以为常的欲望快乐,因为他们害怕丧失这些快乐。此外还有更多其它使得善意被当成婚姻之爱产物的目的,它们多多少少具有模仿的性质。有些看似出于婚姻之爱的善意行为只在家庭之外才能看到,在家里看不到;但这些行为只是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如若不是,那它们纯粹是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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