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神里面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8.⑴爱和智慧是生命的两个本质和共性;爱是生命的存在,智慧是来自这存在的生命的实存。
⑵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为祂正是存在本身和实存本身。
⑶除非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否则天上的天使或世上的世人就没有任何爱或任何智慧。
⑷天使和世人通过爱和智慧与神结合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真正的爱和真正的智慧。
⑸两样事物,即热和光,从耶和华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太阳发出;从它发出的热是爱,光是智慧。
⑹从它发出的光是爱的光辉,在圣言中由“荣耀”来表示。
⑺这光是生命本身。
⑻天使和世人在他们从神处于源自爱的智慧的程度内而活着。
⑼无论你说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还是说爱本身和智慧本身,都是一样的;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一切真理都属于智慧。
⑽爱与智慧是不可分离、不可分割的;良善与真理同样如此;因此,爱如何与天使和世人同在,智慧就如何与他们同在;或也可说,良善如何,真理就如何;但反过来不行。
252.⒃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这是因为,婚姻之爱是心智的联结。因此,如果双方的心智背道而驰,他们的联结就会解除,他们的爱情也随之消退。造成分离的缺陷通过列举它们就能看出来。它们大部分是这些:躁狂症;脑炎;精神失常;实实在在的蠢笨和白痴;失忆;严重的歇斯底里症;极端简单以至于缺乏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执拗到极点以至于不服从公正与公平;以喋喋不休地谈论鸡毛蒜皮的琐事为最大乐趣;肆无忌惮地想要泄露家里的秘密,或想要吵架、打击、报复、行凶、偷窃、撒谎、欺骗、咒骂;疏于照顾孩子,放纵,奢侈,过度挥霍,酗酒,不整洁,缺乏羞耻感,热衷魔法和巫术,不虔诚,还有更多。我们所说的正当因素不是指法律认可的因素,而是指对于对方来说合情合理的因素。此外,法官也很少判决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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