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三章 神的无限
6.⑴由于神存在于世界之前,因而存在于有空间和时间之前,所以祂是无限的。
⑵由于神存在并实存于自己里面,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从祂存在并实存,所以祂是无限的。
⑶由于创世之后,神在脱离空间的空间中和脱离时间的时间中,所以祂是无限的。
⑷由于神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的全部,尤其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全部,所以祂是无限的。
⑸神的无限因与空间的对应关系而被称为无垠,因与时间的对应关系而被称为永恒。
⑹尽管神的无垠是因着与空间的对应关系,祂的永恒是因着与时间的对应关系,但祂的无垠里面没有空间,祂的永恒里面没有时间。
⑺神的无垠是指祂在存在方面的神性;神的永恒是指祂在实存方面的神性;两者都在它自己,或祂里面。
⑻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无限在有限事物中,如同在它的容器中。
⑼天使和世人因是受造的,因而是有限的,故无法理解神的无限,也无法理解诸如在它们自己里面的祂的无垠和永恒。
⑽尽管如此,当被神光照时,他们能如同透过格栅那样看到,神是无限的。
⑾无限的一个形像也铭刻在世界上的多样性和繁衍上;铭刻在多样性上,是因为没有哪两样事物是完全一样的;铭刻在繁衍上,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是因为一粒种子会无限增多,它的繁殖直到永恒;此外还有其它许多事物。
⑿世人和天使若生活良善,就照其承认神的一体和无限的程度和方式而成为神的容器和形像。
⒀思想世界之先的东西,以及世界之外的东西毫无用处,因为世界之先没有时间,世界之外没有空间。
⒁一个人若不在某种程度上被主从时空观念中抽离出来,可能会因思想这些事而疯掉;时空观念是人类思维的每一个事物所固有的,并依附于天使思维的每一个事物。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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