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6

6.⑴由于神存在于世

第三章 神的无限

6.⑴由于神存在于世界之前,因而存在于有空间和时间之前,所以祂是无限的。

⑵由于神存在并实存于自己里面,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从祂存在并实存,所以祂是无限的。

⑶由于创世之后,神在脱离空间的空间中和脱离时间的时间中,所以祂是无限的。

⑷由于神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的全部,尤其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全部,所以祂是无限的。

⑸神的无限因与空间的对应关系而被称为无垠,因与时间的对应关系而被称为永恒。

⑹尽管神的无垠是因着与空间的对应关系,祂的永恒是因着与时间的对应关系,但祂的无垠里面没有空间,祂的永恒里面没有时间。

⑺神的无垠是指祂在存在方面的神性;神的永恒是指祂在实存方面的神性;两者都在它自己,或祂里面。

⑻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无限在有限事物中,如同在它的容器中。

⑼天使和世人因是受造的,因而是有限的,故无法理解神的无限,也无法理解诸如在它们自己里面的祂的无垠和永恒。

⑽尽管如此,当被神光照时,他们能如同透过格栅那样看到,神是无限的。

⑾无限的一个形像也铭刻在世界上的多样性和繁衍上;铭刻在多样性上,是因为没有哪两样事物是完全一样的;铭刻在繁衍上,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是因为一粒种子会无限增多,它的繁殖直到永恒;此外还有其它许多事物。

⑿世人和天使若生活良善,就照其承认神的一体和无限的程度和方式而成为神的容器和形像。

⒀思想世界之先的东西,以及世界之外的东西毫无用处,因为世界之先没有时间,世界之外没有空间。

⒁一个人若不在某种程度上被主从时空观念中抽离出来,可能会因思想这些事而疯掉;时空观念是人类思维的每一个事物所固有的,并依附于天使思维的每一个事物。

婚姻之爱 #255

255.⒆通奸是离婚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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