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346.“权势,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全能唯独属于祂,直到永远。这从“权势”的含义清楚可知,“权势”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由于主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拥有全能,所以经上说“尊贵,荣耀,权势”;因为“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拥有一切能力(参看《天堂与地狱》,231–232, 539节;以及AE 209, 333节)。此处最后提到“权势”,并且是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提到的,因为当论述主时,“权势”论及处于其完全的神性能力,它在终端处于其完全。神性在终端处于其完全,因而处于其能力(参看《属天的奥秘》,5897, 6451, 8603, 9828, 9836, 10099, 10548节;《天堂与地狱》,3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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