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诠释启示录 #134

134.“就是有撒但

134.“就是有撒但宝座之处”表示一切虚假掌权的地方。这从“有宝座之处”和“撒但”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宝座之处”是指某种东西掌权的地方,因为“宝座”表示国度或主权;“撒但”是指地狱,一切虚假都在那里并从那里而来(对此,参看AE 120节)。圣言的许多经文提到“宝座”,它们在灵义上表示来自神性真理的审判,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就是祂的神性真理比祂的神性良善更充分被接受的地方(参看《属天的奥秘》,2129, 5313, 5315, 6397, 8625节)。但此处因在反面意义上提到“宝座”,故将略去通过来自圣言的经文对这一点的说明;下文将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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