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婚姻之爱 #437

437.⑿这两种气场

437.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它们之间的平衡是一种属灵的平衡,因为它在良善与邪恶之间。人凭借这种平衡拥有自由意志。处于并凭借这种平衡,人貌似凭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他的理性可自由决定并选择它想接受良善还是想接受邪恶,因而出于自由意志理性地倾向于赞成婚姻之爱,还是倾向于赞成淫乱之爱。若倾向于后者,他会将后脑勺和后背转向主;若倾向于前者,他会将脸面和胸部转向主。若他转向主,他的理性和自由就被主引领;但是,若背对主,他的理性和自由就被地狱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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