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婚姻之爱 #228

228.⒆各种相似之

228.⒆各种相似之处能被联结起来,但无法与不同之处联结。相似之处的例子有很多,并且各种各样,其中有一些或多或少关系有点远。然而,即便关系较远的相似之处最终也能通过各种方式被联结起来,尤其是以下方式:适应对方的渴望,分担责任,相敬如宾,避开不贞洁的行为,共同爱着婴儿、照料幼童。最重要的是在宗教或教会事务上的默契,因为通过这些事务,哪怕关系较远的相似之处也能实现内在联结,而通过其它事务只能实现外在联结。但就不同之处而言,联结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相互敌对,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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