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821.“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表主的圣言,即:圣言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主藉这二者施行审判,将善者与恶者分开。“骑在马上的”,也就是骑在白马上的,是指主的圣言。它是指主的圣言,这一点从接下来的13节明显看出来,那里说“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忠信真实”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忠信”(faithful或译“忠诚”、“忠心”等)表示神性良善,因为这就是忠信。论及世人时,“忠信”是指在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人,因而是指处于属天良善的人时(参看744节)。显然,“真实”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这二者,即良善与真理,在论及主的地方,则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805节)。由此可知,“按着公义审判”表示通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施行审判。一切审判都是由主通过圣言来施行的,因而是圣言本身审判每个人(参看233节)。“按着公义争战”表示将善者与恶者分开,这是因为主不与任何人争战,而是将善者与恶者分开;当善者与恶者分开时,恶者就将自己投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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