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395.启8:5.“天使拿着香炉,盛满了坛上的火,倒在地上”表含有属天之爱的属灵之爱,以及它流入低层区域,就是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在之地。“香炉”和“香”都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一点从前面所述和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之物所表相同,如杯、盘与所盛的酒与食物所表相同(马太福音23:25,26;路加福音22:20等)。
“燔祭坛上的火”之所以表示神性属天之爱,因为这种祭坛表示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392节);“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494节)。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得其本质;若离了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或仁爱里面毫无具有生气之物,因为灵与生命唯独来自主,而非来自其它源头。在以色列教会,这一点由他们上香时只从燔祭坛为香炉取火来代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利未记16:12,13;民数记16:46,47);还有:
亚伦的两个儿子因取凡火烧香(即不从祭坛取火)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2)
因此,经上规定:
在燔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
这是因为燔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而表示对主之爱。将“香炉倒在地上”表示流入低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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