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365.“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方言来的”表基督教界所有具有出于良善的宗教信仰和出于教义的真理之人。“各民族、各支派”表示那些具有出于良善的宗教信仰之人,他们属于最底层的天堂(363节);“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920,921节);“支派”表示宗教信仰(349节);“人民”和“方言(或舌头)”表示那些处于出于教义的真理之人;“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方言(或舌头)”表示教义(282节)。所以,就属灵意义而言,“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方言来的”合在一起就表示所有具有出于良善的宗教信仰和出于教义的真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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