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34.“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他能被光照的状态和地方。给约翰的启示之所以发生在拔摩岛,是因为拔摩岛是希腊的一个海岛,离迦南地不远,就在亚洲和欧洲之间;“海岛”表示距离对神的敬拜较远的外邦人,但他们因能被光照而即将接近这敬拜。“希腊”所表相同;但“迦南地”表示教会本身;“亚细亚”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之光的教会之人;“欧洲”表示那些即将拥有圣言的人;正因如此,“拔摩岛”表示他能被光照的状态和地方。在圣言中,“海岛”表示那些距离对神的敬拜较远,但即将接近这敬拜的民族,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以乌陵荣耀耶和华,在众海岛荣耀耶和华以色列神的名。(以赛亚书24:15)
同一先知书:
祂不扑灭,也不破碎,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平,海岛都等候祂的律法。众海岛和其上的居民,都当向耶和华唱新歌;在海岛中传扬祂的颂赞。(以赛亚书42:4, 10, 12)
又:
众海岛啊,听我吧;远方的众民哪。(以赛亚书49:1)
又:
众海岛都要等候我,倚赖我的膀臂。(以赛亚书51:5)
又:
众海岛必倚赖我,他施的船只领先。(以赛亚书60:9)
耶利米书:
列族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传扬在远处的海岛。(耶利米书31:10)
西番雅书:
他们各人,就是列族的众海岛,要在自己的地方敬拜耶和华。(西番雅书2:11)
以及其它地方。“希腊”所表相同,这一点从圣言来看并不明显,因为希腊只在但以理书(8:21; 10:20; 11:2)、约翰福音(12:20)和马可福音(7:26)中被提及。“迦南地”是指主的教会,这地因此被称为“圣地”和“天上的迦南”,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亚细亚”是指教会中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之光的人(可参看AR 11节);显然,“欧洲”是指那些即将拥有圣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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