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330.启6:12.“他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表示主对那些内在邪恶,即将面临最后审判之人的生命状态的检查。所论述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但为了可以理解它们,必须揭示两个奥秘:第一,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那些在外在形式上像基督徒,口头上也信奉教会的事物,但在内在形式上,或心里却反对它们的人身上;由于他们是这样的,所以就其外层而言,他们与终端天堂相结合,但就其内层而言,他们却与地狱相结合。第二,他们与终端天堂结合到几时,他们的意愿和爱的内在就关闭到几时,因此,他们在其他人面前显得并不邪恶;但当他们与终端天堂分离时,他们的内层就暴露出来,并被发现与他们的外层完全对立,他们凭其外层掩饰和伪装,谎称他们是天堂天使,他们所住的地方是天堂。这些所谓的天堂就是最后的审判之时过去了的“先前的天”(启示录21:1)。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70, 71节)这本小著,以及《最后的审判(续)》(1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