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揭秘启示录 #327

327.“说,神圣真

327.“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表示因这一事实:最后的审判被推迟了,那些向圣言和主的神性施暴的人没有被移除。“主啊,你不审判,要等到几时呢”表示为什么最后的审判被推迟了呢?“为我们的血伸冤”表示为什么那些因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而向他们施暴的人没有按照公义受到判罚呢?“血”表示向他们所施的暴力(AR 379节);“住在地上的人”是指灵人界的恶人,他们受到保护,以免被这些恶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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