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288.启5:12.“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得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表示出于内心的称谢或宣认,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拥有全能,全知,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大声说”表示出于内心的称谢或宣认;“你配得”表示接下来的事物在祂里面;“羔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权柄”表示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财富、智慧”表示神性知识和智慧,也就是全知;“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财富”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表示科学或知识(可参看AR 206节);因此,当论及主时,“财富、智慧”表示全知;当论及主时,“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AR 2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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