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揭秘启示录 #274

274.启5:8.“

274.启5:8.“当他拿书卷的时候”表示当主决定施行审判,由此将天堂里和地上的一切都带回到秩序中时。“拿书卷”并打开它,表示检查所有人的生命状态,并照各人的状态审判各人,如前所述。因此,此处“他拿书卷”表示主施行最后审判的决定。由于施行最后的审判,是为了将天堂里的一切都带回到秩序中,并通过天堂将地上的一切都带回到秩序中,所以“拿书卷”也表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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