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23.“阿们”表出于真理,因而出于祂自己的神性确认。“阿们”表示真理,因为主是真理本身,故祂常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如马太福音 5:18, 26; 6:16; 10:23, 42; 17:20; 18:13, 18; 25:12; 28:20; 约翰福音3:11; 5:19, 24, 25; 6:26, 32, 47, 53; 8:34, 51, 58; 10:7; 13:16, 20, 21; 21:18, 25);还有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
这些事是那为阿们的,为诚信真实见证的说的。(启示录3:14)
这是主。主是真理本身,这是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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