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8

注:要根据以下章节内

第十一章 圣三一在主神救主里面; 因此,要唯独靠近主神救主,才可以有拯救或永生

注:要根据以下章节内容,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3节等来解释这些事。从当今教会的教义可知,主没有权柄,因为唯独父归算祂的功德,祂自己则说情,并求父这样做;此外,他们忘了主说,父的一切都是祂的;父的一切都到了祂这里,祂拥有管理血肉的一切权柄和管理天地的一切权柄。主是教会的头,教会是祂的身体。因此,身体要靠近作为它的头的那一位。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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