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6

46.⑴主在与门徒谈

第九章 因此才会有主在福音书和但以理书所预言的基督教会的“灾难”和“毁坏”

46.⑴主在与门徒谈论时代的完结,祂自己的降临,也就是今天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时,预言了这些事:

那时必有大灾难,自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马太福音24:21)

此外还有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行毁坏可憎的: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15, 29)

⑵世人完全不知道,也看不到教会有这样的灾难和毁坏,因为在教会的每个地方,人们都说,他们处于福音之光本身,甚至到了这种程度,如果真有一位天使从天上降临,并教导别的,人们也不会相信他。罗马天主教会这么说,希腊教会这么说,以其领袖路德、墨兰顿(或梅兰西顿)和加尔文的名字来区分的三类改革宗教会当中的每一个教会也这么说,众多异端教派当中的每一个教派同样如此说。

⑶然而,在灵界,这预言的灾难和毁坏出现在清晰的光中,因为所有人死后都进入灵界,并留在他们在自然界所持守的宗教中;事实上,灵界的光是属灵之光,这光会揭开一切事物。

⑷当神职人员被问及神、信和仁,也就是教会、因而得救的三个要素时,他们几乎就像掉进坑里的瞎子一样答不上来。关于神,他们回答说,祂是一,祂是一致的三个人;当说到三个就是一个时,他们被要求按照他们当时所想的来说话;因为对灵界里的人来说,思维和言语行如一体,于是他们大声说:“三个神。”关于信,他们回答说,这是一种对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的信;父神赐予信,圣子调解它,圣灵运作它;因此,这是对有顺序的三神的信。当进一步被问及这信,即他们是否知道这信进入的迹象,以及它在任何人里面的迹象时,他们回答说,知道它的迹象干什么呢?这信不是出于美意,出于那独一神的拣选,并没有来自人的任何东西与之掺杂吗?当被问及那信(鉴于它指向三位,因而指向三神,而人对它一无所知)是什么东西时,他们回答说,它不仅是某种东西,还是教会的全部和得救的全部。如果有人问他们这是否可能,他们就会嘲笑这个问题。关于仁,他们说,仁存在于这信所在的地方,它既与信分离,又不分离;因此,它既有助于得救,也无助于得救。

⑸当平信徒被问及神、信和仁时,他们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熟悉从神职人员那里听来的一些模糊的说法,他们将这些说法称为信条;这些说法都是笼统的,即父神因祂儿子的受难而施怜悯,祂赦罪、称义。

⑹当平信徒和神职人员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是否拥有神、信或仁的任何东西在里面时,结果发现他们什么都没有,因而没有天堂、教会和得救的任何东西;只有那些出于宗教行善的人除外,因为在灵界,这些人能接受对主神救主的信。

⑺从前面列举的这几件事清楚看出,“自从世界的起头从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大灾难”从何而来,主所预言的在教会结束时,也就是今天的“行毁灭可憎的”从何而来。

⑻之所以自从世界的起头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是因为外邦人和犹太人自己都不知道主神救主是拯救的源泉;无知值得原谅;但主降临之后的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来说,这真理在新旧约圣言中都已经展开了。


诠释启示录 #227

227.启3:14.

227.启3:14.“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天使”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也就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的内义或灵义清楚可知;因为写给众教会的各位天使的信所描述的教会本质只有从内义或灵义才能看出来;事实上,此处所写的内容是预言;所有预言,和圣言中的其它一切事物一样,都是通过对应来写的,以便天堂与教会的结合可以由此实现。结合通过对应关系实现;因为天堂,或天堂里的天使,以属灵的方式理解世人以属世的方式理解的一切,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有一种永久的对应关系,通过对应关系有像灵魂与身体之间的那种结合。这就是为何圣言以这种风格来写;否则,它里面就不会有灵魂,因而不会有天堂;如果天堂不在它里面,那么神性也不会在它里面。因此,可以说从写给每个教会的信的内义或灵义清楚看出教会的本质是什么。由此明显可知,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唯信,也就是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谓与仁分离之信,就是与生活分离的信,因为仁属于生活;因此,当信与生活分离时,它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因为凡只住在记忆中,从记忆被提取到思维,没有进入人的意愿,并从意愿进入行为的东西,都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事实上,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只如同外院,通过外院进入房屋;房屋才是意愿。这就是唯信,或与仁分离之信。此外,关于这信的性质,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08–122节),也可参看《最后的审判》(33–39节),《天堂与地狱》(270—271, 364, 482, 526节);还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204a, 211–213节)。此外,关于何谓仁爱,何谓邻舍,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84–107节),《天堂与地狱》(13–19528–535节),以及前面的解释(AE 182, 198, 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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