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九章 因此才会有主在福音书和但以理书所预言的基督教会的“灾难”和“毁坏”
46.⑴主在与门徒谈论时代的完结,祂自己的降临,也就是今天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时,预言了这些事:
那时必有大灾难,自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马太福音24:21)
此外还有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行毁坏可憎的: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15, 29)
⑵世人完全不知道,也看不到教会有这样的灾难和毁坏,因为在教会的每个地方,人们都说,他们处于福音之光本身,甚至到了这种程度,如果真有一位天使从天上降临,并教导别的,人们也不会相信他。罗马天主教会这么说,希腊教会这么说,以其领袖路德、墨兰顿(或梅兰西顿)和加尔文的名字来区分的三类改革宗教会当中的每一个教会也这么说,众多异端教派当中的每一个教派同样如此说。
⑶然而,在灵界,这预言的灾难和毁坏出现在清晰的光中,因为所有人死后都进入灵界,并留在他们在自然界所持守的宗教中;事实上,灵界的光是属灵之光,这光会揭开一切事物。
⑷当神职人员被问及神、信和仁,也就是教会、因而得救的三个要素时,他们几乎就像掉进坑里的瞎子一样答不上来。关于神,他们回答说,祂是一,祂是一致的三个人;当说到三个就是一个时,他们被要求按照他们当时所想的来说话;因为对灵界里的人来说,思维和言语行如一体,于是他们大声说:“三个神。”关于信,他们回答说,这是一种对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的信;父神赐予信,圣子调解它,圣灵运作它;因此,这是对有顺序的三神的信。当进一步被问及这信,即他们是否知道这信进入的迹象,以及它在任何人里面的迹象时,他们回答说,知道它的迹象干什么呢?这信不是出于美意,出于那独一神的拣选,并没有来自人的任何东西与之掺杂吗?当被问及那信(鉴于它指向三位,因而指向三神,而人对它一无所知)是什么东西时,他们回答说,它不仅是某种东西,还是教会的全部和得救的全部。如果有人问他们这是否可能,他们就会嘲笑这个问题。关于仁,他们说,仁存在于这信所在的地方,它既与信分离,又不分离;因此,它既有助于得救,也无助于得救。
⑸当平信徒被问及神、信和仁时,他们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熟悉从神职人员那里听来的一些模糊的说法,他们将这些说法称为信条;这些说法都是笼统的,即父神因祂儿子的受难而施怜悯,祂赦罪、称义。
⑹当平信徒和神职人员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是否拥有神、信或仁的任何东西在里面时,结果发现他们什么都没有,因而没有天堂、教会和得救的任何东西;只有那些出于宗教行善的人除外,因为在灵界,这些人能接受对主神救主的信。
⑺从前面列举的这几件事清楚看出,“自从世界的起头从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大灾难”从何而来,主所预言的在教会结束时,也就是今天的“行毁灭可憎的”从何而来。
⑻之所以自从世界的起头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是因为外邦人和犹太人自己都不知道主神救主是拯救的源泉;无知值得原谅;但主降临之后的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来说,这真理在新旧约圣言中都已经展开了。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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