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九章 因此才会有主在福音书和但以理书所预言的基督教会的“灾难”和“毁坏”
46.⑴主在与门徒谈论时代的完结,祂自己的降临,也就是今天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时,预言了这些事:
那时必有大灾难,自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马太福音24:21)
此外还有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行毁坏可憎的: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15, 29)
⑵世人完全不知道,也看不到教会有这样的灾难和毁坏,因为在教会的每个地方,人们都说,他们处于福音之光本身,甚至到了这种程度,如果真有一位天使从天上降临,并教导别的,人们也不会相信他。罗马天主教会这么说,希腊教会这么说,以其领袖路德、墨兰顿(或梅兰西顿)和加尔文的名字来区分的三类改革宗教会当中的每一个教会也这么说,众多异端教派当中的每一个教派同样如此说。
⑶然而,在灵界,这预言的灾难和毁坏出现在清晰的光中,因为所有人死后都进入灵界,并留在他们在自然界所持守的宗教中;事实上,灵界的光是属灵之光,这光会揭开一切事物。
⑷当神职人员被问及神、信和仁,也就是教会、因而得救的三个要素时,他们几乎就像掉进坑里的瞎子一样答不上来。关于神,他们回答说,祂是一,祂是一致的三个人;当说到三个就是一个时,他们被要求按照他们当时所想的来说话;因为对灵界里的人来说,思维和言语行如一体,于是他们大声说:“三个神。”关于信,他们回答说,这是一种对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的信;父神赐予信,圣子调解它,圣灵运作它;因此,这是对有顺序的三神的信。当进一步被问及这信,即他们是否知道这信进入的迹象,以及它在任何人里面的迹象时,他们回答说,知道它的迹象干什么呢?这信不是出于美意,出于那独一神的拣选,并没有来自人的任何东西与之掺杂吗?当被问及那信(鉴于它指向三位,因而指向三神,而人对它一无所知)是什么东西时,他们回答说,它不仅是某种东西,还是教会的全部和得救的全部。如果有人问他们这是否可能,他们就会嘲笑这个问题。关于仁,他们说,仁存在于这信所在的地方,它既与信分离,又不分离;因此,它既有助于得救,也无助于得救。
⑸当平信徒被问及神、信和仁时,他们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熟悉从神职人员那里听来的一些模糊的说法,他们将这些说法称为信条;这些说法都是笼统的,即父神因祂儿子的受难而施怜悯,祂赦罪、称义。
⑹当平信徒和神职人员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是否拥有神、信或仁的任何东西在里面时,结果发现他们什么都没有,因而没有天堂、教会和得救的任何东西;只有那些出于宗教行善的人除外,因为在灵界,这些人能接受对主神救主的信。
⑺从前面列举的这几件事清楚看出,“自从世界的起头从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大灾难”从何而来,主所预言的在教会结束时,也就是今天的“行毁灭可憎的”从何而来。
⑻之所以自从世界的起头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是因为外邦人和犹太人自己都不知道主神救主是拯救的源泉;无知值得原谅;但主降临之后的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来说,这真理在新旧约圣言中都已经展开了。
151.“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表那时的聪明和智慧。“星”表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参看51节),因为通过它们才会有聪明和智慧,故“晨星”表聪明和智慧。之所以称为“晨星”,是因为主来建立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时,要将聪明和智慧赐给他们。祂说: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启示录2:25)
这句话表示他们必须持守从圣言所知有关仁与信的少许真理,并照之生活,直到新天堂和新教会形成,也就是主来(145节)。
之所以称为“晨星”,还因为“早晨”表主的到来,这时会有一个新教会。这是圣言中“早晨”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要到二千三百个晚上和早晨;然后圣所才是正当的;晚上和早晨的异象是真的。(但以理书8:14, 26)
有人从西珥呼问我说,守望者啊,守望者,夜里如何?守望者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以赛亚书21:11-12)
“晚上”和“夜里”表旧教会的末期,“早晨”表新教会的初期。
这地的居民哪,结局来了,早晨临到你;看哪,日子快到了,早晨已经发出。(以西结书7:6-7, 10)
耶和华在早晨,每早晨在光中赐下公义,从不间断。(西番雅书3:5)
神在她中间,早晨来临到,神必帮助她。(诗篇46:5)
我等候耶和华;我的灵魂等候主,胜于守夜的等候天亮,胜于守夜的等候天亮;祂有丰盛的救恩,必救赎以色列。(诗篇130:5-8等)
在这些经文中,“早晨”(或天亮)表主的到来,就是祂降临世间,建立新教会的时候;如今也一样。由于唯独主赐给那些将属祂新教会之人聪明和智慧,并且主所赐的一切事物就是祂自己,故主说祂自己就是“晨星”:
我是大卫的根和后裔,是明亮的晨星。(启示录22:16)
在撒母耳记,祂也被称为“早晨”:
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磐石、晓谕我说,祂必像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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