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章 不和谐的观念源于尼西亚的三位一体
第七章 这三位一体已经败坏了教会
44.⑹该三位一体的性质或品质由尼布甲尼撒所看见的雕像的脚,和但以理书7章中从海中上来的最后一个兽,以及启示录12-13章中的龙及其两个兽来描述。
⑺此外,它的性质或品质从揭示给我的这个奥秘明显看出来,即:每个人都根据他对神的观念而在天堂,也就是天堂社群中被分配一个地方;每个人都根据他对神的否认而在地狱被分配一个地方;此外,对一神的否认就存在于那些确认尼西亚或亚他那修的三位一体之人的观念里面。
⑻一个真正的灵魂和生命在承认主,神的儿子为天地之神的教会之人里面。主在马太福音(28:18)亲自教导,祂是天地之神;祂是真神和永生,这一点可见于约翰一书(5:20)。根据哥罗西书(2:9),神性一切的丰盛都以身体居住在祂里面;根据以赛亚书,祂是耶和华,我们的救赎主,独一神,事实上是永在的父。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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