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章 神的三位一体存在于创世之后,时候满足才实际存在,然后存在于成肉身的神,也就是主救主耶稣基督里面
42.⑴前面已经说明,创世之前,神的三位一体并不存在,也无法存在;还说明,神人里面有一个位格的三要素,神的三位一体是指着这三要素来说的。
⑵神作为圣言降世,并在童女马利亚里面给自己取得人身,由此所生的圣者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神的儿子”,“独生子”,这一点从对此作出预言的旧约圣言和对此作出描述的新约圣言清楚可知。
⑶因此,既然至高神,也就是父,通过祂的神性发出,也就是圣灵,在童女马利亚里面使人身成孕,那么可知,从这种成孕中生出的人身就是子,使它成孕的神性是父,两者一起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神和人。
⑷也可知,神性良善在其中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就是来自父的种,人身从这种成孕。灵魂来自这种,身体通过灵魂来自这种。
⑸为证实这一点,有必要提一下这个奥秘:一切人种的属灵源头都是来自良善的真理,但不是在自己的无限和非受造本质中,如在主里面那样的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而是在自己的有限和受造形式中的真理(参看《婚姻之爱》220, 245节)。
⑹众所周知,灵魂为履行功用而与服务于它的身体相连,后来随着身体发挥服务作用,又与身体结合,这个过程甚至持续到灵魂成为身体的,身体成为灵魂的;这就是主所说的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0:38)。
⑺从这些事可知,神的三位一体存在于创世之后,然后存在于成肉身的神,也就是主救主耶稣基督里面。
270.“有七角”表示主的全能。圣言经常提到“角”,它在各个地方都表示能力;因此,当论及主时,“角”表示全能。经上之所以提到“七角”,是因为“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节),因而表示全能。“角”表示能力,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阿摩司书:
他们喜爱虚无事,说,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诗篇:
我对恶人说,不要举角。不要高举你们的角;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4, 5, 10)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高举你敌人的角。(耶利米哀歌2:17)
耶利米书:
摩押的角砍断了,他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以西结书:
你们用胁用肩推挤一切虚弱的羊,又用角抵触。(以西结书34:21)
诗篇:
耶和华将祂百姓的角高举。(诗篇148:14)
又:
耶和华万军之神啊,我们力量的荣耀,必高举我们的角。(诗篇89:17)
哈巴谷书:
耶和华神的光辉必如亮光,祂有从祂手中出来的角,那里有祂隐藏的能力。(哈巴谷书3:4)
诗篇:
我的膀臂必坚固大卫,因我的名,他的角必被高举。(诗篇89:21, 24)
又: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我的磐石,是我的角。(诗篇18:2-3; 撒母耳记下22:3)
弥迦书: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因为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你必打碎许多国民。(弥迦书4:13)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在烈怒中拆毁犹大女子的堡垒,把以色列的角全都砍断。(耶利米哀歌2:2-3)
下面这些角也表示能力:
龙的角。(启示录12:3)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启示录13:1)
妇人所骑朱红色兽的角。(启示录17:3, 7, 12)
公绵羊和公山羊的角。(但以理书8:3, 4-5, 7-12, 21, 25)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但以理书7:3, 7-8, 20-21, 23-24)
打散犹大和以色列的四角。(撒迦利亚书1:18-21)
燔祭坛和香坛的角。(出埃及记27:2; 30:2-3, 10)
燔祭坛和香坛的角表示在教会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在阿摩司书中,“伯特利祭坛的角”表示这能力将消亡:
我必察罚以色列的过犯,也必察罚伯特利的祭坛,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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