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1

41.⑴《圣经》教导

第三章 在创世之前,神的三位一体是不存在的

41.⑴《圣经》教导,神是一;被主光照的理性在《圣经》中并从《圣经》看到这一点。但《圣经》并未教导,在创世之前,神是三位一体,从《圣经》被光照的理性也没有看到这一点。大卫诗篇论到子的话,即“我今日生你”(诗篇2:7),并不是说“来自永恒”,而是说“时候满足”,因为未来,或将要到来的事就存在于神里面,因此这就是“今日”;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同样如此说: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⑵当理性心智听说创世之前有三个神性位格,被称为父、子、圣灵时,一想到他们,它岂不在自己里面说,自永恒从父神所生的儿子是什么意思呢?祂如何能被生出来?从父神通过永恒之子发出的圣灵是什么呢?它怎能发出并单独成为一位神呢?或一个位格怎能生出永恒的一个位格,并且两者又产生一个位格呢?一个位格岂不就是一个位格?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一个神,除了通过合为一个位格外,如何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合为一个神呢?然而,这前者违背神学,尽管合为一个神与神学一致。既然每个位格都是神,那么神性怎能分成了三个位格,却又不能分成三个神了呢?神性本质是同一个,是不可分割的,怎能考虑数量,因而要么被分割,要么增多了呢?三个神性位格如何能在一起,就像创世之前那样在没有扩展空间的情况下彼此商议呢?那一位,因而独一、无限、无穷、永恒、全能的耶和华神如何能产生等于祂自己的三位呢?在神的一体中想象三位格三位一体,或在三位格三位一体中想象神的一体怎么可能呢?此外,多位的观念毁灭一体的观念,反之亦然。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如果这是可行的,那么希腊人和罗马人也可以仅仅通过“本质的同一性”将他们所有的神(尽管这些神有很多)都合成一个神。

⑶理性心智在翻来复去思考神性里面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时,也可能会想到,在创世之前所生的儿子和从父通过子出来的圣灵有什么用呢?用得着三个人去商议应如何创造宇宙,因而用得着三个人去创造它吗?而事实上,宇宙是由一位神创造的。子不需要去救赎;事实上,救赎是在创世之后,时候满足才实现的。圣灵也不需要去使人成圣,因为还没有人要成圣。因此,如果这些用处在神的设计理念中,那么它们在创世之前并未成为现实,而是在创世之后实际存在的。由此可知,永恒的三位一体不是一个实际上的三位一体,只是观念上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更是如此。

⑷在教会,当阅读《亚他那修信经》时,谁能理解这一点呢,即: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但依大公教(即天主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如此对他来说,“宗教”岂不成了与真道不同的某种东西吗?依真道,三位就是三神,但依宗教,它们是一位神,不是吗?

⑸自亚当时代起直到主降临,创世之前神性里面的三位格三位一体就没有进入任何人的脑海,这从旧约圣言和古人的宗教历史清楚看出来。它也没有进入使徒们的脑海,这从他们在圣言中的著作清楚看出来。它同样没有进入尼西亚会议之前的使徒教会中的任何人的脑海,这从《使徒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并未提到永恒之子,而是提到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儿子。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不仅超出理性,还违背理性。三个人创造宇宙;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然而却没有三个神,只有一个神,又有三个位格,而不是一个位格,这都是违背理性的。当人们拜三神时,即将到来的新教会岂不会称这个旧教会的时代为黑暗而野蛮的时代?同样,从该三位一体出来的东西都是非理性的。

⑹永恒的神性里面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最先是由尼西亚会议提出的,这从两个信经,即《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明显看出来。后来,它被那个时代之后直到今天的众教会当作主要信条和教义之首来接受。尼西亚会议提出该三位一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不知道如何以其它方式来消除阿里乌的丑闻,因为阿里乌否认主的神性;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不明白约翰福音所写的话(约翰福音1:1-2, 10, 14; 16:28; 17:5)。至于该如何理解这些话,可参看前文。

⑺尼西亚会议和之后的众教会所信的创世之前的三位一体是由三个位格组成的,其中每个位格都是神,从第一个位格生出第二个位格,从这两个位格又出来第三个位格;这种信仰不仅超出人的理解力,还违背它,是对违背理性理解力的悖论的信仰。这是一种没有任何宗教的东西在里面的信仰,是诸如那些患有宗教狂热症的人所具有的那种虚假说服。此处所说的宗教狂热不适用于那些没有看到这些东西与《圣经》相矛盾或相反而相信它们的人,因而不适用于尼西亚会议,也不适用于自那个时代之后源于尼西亚会议的众教会,因为他们没有看到。


揭秘启示录 #748

748.“又要吃她的

748.“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表出于憎恨,他们将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特有的邪恶与虚假,视天主教为可诅咒的,并在自己当中将它除灭。这论及新教教徒,他们将如此对待这个淫妇,也就是天主教。“吃她的肉”表示出于憎恨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特有的事物,也就是下文所说的邪恶与虚假;“用火将她烧尽”表示视天主教为可诅咒和亵渎的,并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除灭。“用火烧尽”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亵渎圣物的惩罚就是火烧;所以,按照神性律法:凡因敬拜别神而亵渎耶和华圣名的,要将他们自己,连同他们所有的都用火烧尽(申命记13:12-18)。因此,摩西用火焚烧了以色列人亵渎敬拜的金牛犊(出埃及记32:20;申命记9:21)。此外,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亵渎神圣事物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6)。“陀斐特中的火与木柴”无非表示地狱之火,烧那些亵渎神圣事物的人(以赛亚书30;33;耶利米书7:11,31-32; 19:5-6;列王纪下23:10);因为他们在那里以令人发指的祭物(如自己的子女)敬拜摩洛。
由于但以理书(7章)中的第四个兽表示亵渎圣言、因而亵渎教会的神圣事物的天主(717节),故经上说它“被火焚烧”(但以理书7:11)。以敬拜人来取代敬拜主就是亵渎的敬拜,故此处说,他们“要用火将淫妇烧尽”,以此表示他们视天主教本身为可诅咒的,并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吃她的肉”之所以表示出于憎恨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所特有的邪恶与虚假,是因为这就是“吃她的肉”所表示的,“肉”表示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些事物与良善并真理相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并虚假相关;“吃”表示耗尽,因而表示摧毁。“肉”(flesh,或译为肉体、肉身、血气、情欲等)表示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事物本身是邪恶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凡接待祂的,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神想到他们不过是血气,是一阵去而不返的气息。(诗篇78:39)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它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耶路撒冷和放纵肉体的埃及人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稣对彼得说,血肉不会将这些事指示给你。(马太福音16:17)
依靠人、将血肉当自己膀臂的有祸了。(耶利米书17:5)
由于“肉”表示人的统我或自我,那些憎恨他人的人,会攻击他人自己带有摧毁他们意图的事物,故这一点由“吃肉”来表示,如以下经文:
要死的,由他死,要被剪除的,由被剪除,余剩的,由他们吃彼此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他们张口要吞以色列;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2,20,21)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以赛亚书49:26)
各人吃其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吃儿女的肉(耶利米书19:9;利未记26:29;申命记28:53)表示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参看139,543,546,612节)。此外,圣言论及“一切肉”(经上或译凡有血气的);以此表示每个人(创世记6:12,13,17,19;以赛亚书40:5,6;49:26;66:16,23,24;耶利米书25:31;32:27;45:5;以西结书20: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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