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0

40.⑴除非以对人来

第二章 这三者,即父、子、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因为它们为一,正如对人来说,灵魂、身体和活动为一

40.⑴除非以对人来说,灵魂、身体和发出的活动的方式,因而除非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是灵魂,被称为子的人身是该灵魂的身体,圣灵是发出的活动,否则任何人都绝无可能明白同时也是一体的圣三一。1

⑵因此,在基督教会的各个地方,人们都承认在基督里,神和人,也就是神性和人性如同人的灵魂和身体那样是一个位格。在那里,这种承认是由于《亚他那修信经》。

⑶所以凡明白灵魂与身体的合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活动之人都能以一种模糊的方式明白神的三位一体,同时明白神的一体。

⑷一个理性的人知道,或可能会知道,儿子的灵魂来自父亲,灵魂以母亲子宫里的身体为衣服给自己穿上,之后一切活动都从这两者发出。

⑸凡知道灵魂与身体的合一之人也都知道,或可能会知道,灵魂的生命在身体里面;因此,身体的生命就是灵魂的生命。

⑹所以灵魂活着,并因此在身体里并从身体感觉和活动;身体从自己活着,感觉并活动,但其实一直从灵魂如此行。

⑺这是因为灵魂的一切都是身体的,身体的一切都是灵魂的;它们的合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而非其它原因,

⑻灵魂单独凭自己通过身体进行运作只是一个表象;而事实上,它在身体里并从身体进行运作。

⑼一个知道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的理性之人从这些事就能明白主的这些话: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父的一切都是祂的,祂的一切都是父的。(约翰福音16:15; 17:10)

父的一切都到祂这里来。(约翰福音6:37)

父已将一切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因父作工,所以子也作工。(约翰福音5:17, 19)

看见并认识子的人,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 9)

那些在子里面合而为一的人,也在父里面合而为一。(约翰福音17:21)

从来没有人见过父,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5:37; 马太福音11:27; 路加福音10:22)

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7:21)

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神性一切的丰盛都以身体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哥罗西书2: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在这些经文中,“子”是指父的人身。

⑽从这些话可知,神性和神的儿子我们救主的灵魂,明显不是两个,而是同一个。

注:1.前面已经充分说明,神的儿子是父神的人身,因为除了来自父的神性在其中的人身外,母亲马利亚还生了什么呢?正因如此,从出生时起,祂就被称为“神的儿子”,因为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

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马利亚所生的圣者就是来自父的神性在其中的人身。


婚姻之爱 #45

第3章 死后夫妻的

第3章 死后夫妻的状况

45.前面说到,天堂也有婚姻。现说明,在世时所缔结的婚约死后是否会延续下去并保持稳定。将这一切公之于众很有必要,因为这不是判断的问题,而是我的亲身经历,我的这些经历来自与天使并灵人的交往。不过,对我来说,将其公开还须经得起理性检验。另外,已婚夫妇都渴望并想要知道这一切。深爱妻子(若她们已去世)的丈夫和深爱丈夫(若他们已去世)的妻子很想知道他们是否一切安好,他们能否再相逢。许多夫妻还想预先知道,死后他们是分开还是继续共同生活。性情不合的夫妻想知道他们能否分开,情投意合的夫妻则想知道他们能否继续共同生活。所以,为了满足这些人的愿望,我将按以下顺序公开我的经历:

⑴死后,人皆保持两性情爱,这爱正如它内在的样子,也就是说,如在世时它存在于人的内在思维和意愿中的样子。

⑵婚姻之爱同样会保持它内在的样子,也就是说,如在世时它存在于人的内在思维和意愿中的样子。

⑶死后,绝大多数夫妻会相见,认出彼此,再度交往,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这一切发生在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如他们在世时那样的外在状态。

⑷然而,随着他们日益脱去外在,进入内在,他们逐渐察觉对彼此的爱情的性质和相互情感,从而察觉他们能否继续共同生活。

⑸若能共同生活,他们仍是婚姻伴侣,否则,就会分开,有时是丈夫离开妻子,有时是妻子离开丈夫,有时彼此都离开。

⑹然后,男人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妻子,女人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丈夫。

⑺夫妻彼此间会享有和在世时一样的亲密关系,只是更快乐、更幸福,但不会生育孩子,取而代之的是属灵的生育,也就是爱和智慧的生育。

⑻这是上天堂者的情形,但下地狱者的情形则不同。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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