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三者,即父、子、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因为它们为一,正如对人来说,灵魂、身体和活动为一
40.⑴除非以对人来说,灵魂、身体和发出的活动的方式,因而除非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是灵魂,被称为子的人身是该灵魂的身体,圣灵是发出的活动,否则任何人都绝无可能明白同时也是一体的圣三一。1
⑵因此,在基督教会的各个地方,人们都承认在基督里,神和人,也就是神性和人性如同人的灵魂和身体那样是一个位格。在那里,这种承认是由于《亚他那修信经》。
⑶所以凡明白灵魂与身体的合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活动之人都能以一种模糊的方式明白神的三位一体,同时明白神的一体。
⑷一个理性的人知道,或可能会知道,儿子的灵魂来自父亲,灵魂以母亲子宫里的身体为衣服给自己穿上,之后一切活动都从这两者发出。
⑸凡知道灵魂与身体的合一之人也都知道,或可能会知道,灵魂的生命在身体里面;因此,身体的生命就是灵魂的生命。
⑹所以灵魂活着,并因此在身体里并从身体感觉和活动;身体从自己活着,感觉并活动,但其实一直从灵魂如此行。
⑺这是因为灵魂的一切都是身体的,身体的一切都是灵魂的;它们的合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而非其它原因,
⑻灵魂单独凭自己通过身体进行运作只是一个表象;而事实上,它在身体里并从身体进行运作。
⑼一个知道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的理性之人从这些事就能明白主的这些话: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父的一切都是祂的,祂的一切都是父的。(约翰福音16:15; 17:10)
父的一切都到祂这里来。(约翰福音6:37)
父已将一切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因父作工,所以子也作工。(约翰福音5:17, 19)
看见并认识子的人,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 9)
那些在子里面合而为一的人,也在父里面合而为一。(约翰福音17:21)
从来没有人见过父,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5:37; 马太福音11:27; 路加福音10:22)
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7:21)
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神性一切的丰盛都以身体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哥罗西书2: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在这些经文中,“子”是指父的人身。
⑽从这些话可知,神性和神的儿子我们救主的灵魂,明显不是两个,而是同一个。
注:1.前面已经充分说明,神的儿子是父神的人身,因为除了来自父的神性在其中的人身外,母亲马利亚还生了什么呢?正因如此,从出生时起,祂就被称为“神的儿子”,因为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
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马利亚所生的圣者就是来自父的神性在其中的人身。
194.⑼妻子以种种隐秘的方式实现这种转变,这就是女人在男人沉睡时被造的意思。我们在《创世记》中读到:
耶和华神使亚当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把它建成一个女人。(创世记2:21,22)
男人的沉睡,以及睡了表示他完全不知道妻子正在形成,可以说正从他被造。这一点从前章和本章的相关内容明显可知,即:妻子出于天生的小心谨慎,不会透露有关她们的爱,或她们如何接收丈夫生命的情感,并将其智慧转录到自己里面的任何情况。从前面的解释(166-168节)清楚可知,妻子以种种隐秘的方式实现这一切,而丈夫浑然不知,如同沉睡一般。那里还解释了,为了极其必要的理由,女人这样做的谨慎自创造,因而自出生就被注入她们,以便婚姻之爱,友谊和信任能建立起来,从而使得夫妻二人能享受同居的祝福和生活的幸福。为确保这一切按时发生,男人被吩咐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世记2:24;马太福音19:4,5)。
就灵义而言,男人要离开的父和母表示其意愿中的小我和理解力中的小我。男人意愿中的小我是爱他自己,理解力中的小我是爱他自己的智慧。连合表示专注于对妻子的爱。从刚才(193节)和其它章节可以看出,这两种小我若留在男人里面,对他来说就是致命的邪恶;只要男人与妻子连合,也就是说,接受她的爱,对这两种邪恶的爱就转变为婚姻之爱。沉睡表示浑然不知,或毫不关心;父和母表示男人的这两个小我,就是其意愿中的小我和理解力中的小我;连合表示专注于对某人的爱,这一切可通过圣言中的其它经文得以证实,但此处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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