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

4.⑴知道并承认神为

第一章 神的一体,或有一位神 

4.⑴知道并承认神为一,是教会一切教义事物中至高和至内在的,因而是普遍的。

⑵除非有一位神,否则宇宙就不能被创造并保存。

⑶一个不承认神的人没有教会,因而没有天堂在里面。

⑷教会的东西在一个不承认一位神,而是承认数个神的人里面无法凝聚在一起。

⑸有一个由神那里从天使天堂而出、进入人灵魂的普遍流注,即:有一位神,祂是一。

⑹人类理性若愿意,就能从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中感知到有一位神,还感知到祂为一。

⑺正因如此,全世界凡拥有宗教和正常理性的民族,没有一个不认可并承认一位神的。

⑻圣经,因而基督教界的教会教义都教导,有一位神。

页边注释:神学主题占据人类心智的最高区域。这些主题是无数的。神在它们中间。有一个流注从祂,如同从一轮太阳向下进入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因此,言语,就像关于祂的知识一样,渗透并充满这一切事物。与祂的结合使人成为祂的形像。结合通过爱和智慧实现。

⑼但就这一位神的品质而言,各人民和民族都持不同看法,并仍会持不同看法。

⑽许多原因导致他们在神和祂的一体方面持不同看法,并仍会持不同看法。

诠释启示录 #267

267.“见有一个宝

267.“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这从“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宝座”一般是指天堂,尤指属灵天堂,抽象地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也表示审判,因为所有人都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的;所有在天上的人也是(对此,参看AE 253a节)。“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是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审判唯独属于主,祂自己在马太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众圣天使同祂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所有民族必都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马太福音25:31, 32)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由于没有人从神性良善受审判,而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所以经上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父”表示神性良善,“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AE 254节);“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3, 151节)。“宝座”在此之所以表示审判,是因为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为了审判而对一切事物的安排(参看AE 25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