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章 神的一体,或有一位神
4.⑴知道并承认神为一,是教会一切教义事物中至高和至内在的,因而是普遍的。
⑵除非有一位神,否则宇宙就不能被创造并保存。
⑶一个不承认神的人没有教会,因而没有天堂在里面。
⑷教会的东西在一个不承认一位神,而是承认数个神的人里面无法凝聚在一起。
⑸有一个由神那里从天使天堂而出、进入人灵魂的普遍流注,即:有一位神,祂是一。
⑹人类理性若愿意,就能从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中感知到有一位神,还感知到祂为一。
⑺正因如此,全世界凡拥有宗教和正常理性的民族,没有一个不认可并承认一位神的。
⑻圣经,因而基督教界的教会教义都教导,有一位神。
页边注释:神学主题占据人类心智的最高区域。这些主题是无数的。神在它们中间。有一个流注从祂,如同从一轮太阳向下进入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因此,言语,就像关于祂的知识一样,渗透并充满这一切事物。与祂的结合使人成为祂的形像。结合通过爱和智慧实现。
⑼但就这一位神的品质而言,各人民和民族都持不同看法,并仍会持不同看法。
⑽许多原因导致他们在神和祂的一体方面持不同看法,并仍会持不同看法。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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