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神的神圣在圣言中
37.⑴在基督教会,圣言就是神圣本身,因为主的神性就在圣言里面,并来自圣言。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和神的神圣。
⑵主就是圣言,因为圣言来自主,关乎主,因而本质上就是主自己。
⑶由于主是圣言,所以唯独祂是神圣的;祂是先知书经常提到的“以色列的圣者”;论到祂,先知书上也说,唯独祂是神。
⑷正因如此,约柜在帐幕中所在的地方被称为“圣所”,还被称为“至圣所”,因为约柜里面有律法,就是圣言的开端,约柜上面是施恩座,施恩座上面是基路伯,这一切都表示圣言方面的主。
⑸也正因如此,新耶路撒冷,也就是只靠近主,并从祂的圣言获取真理的教会被称为“圣”,还被称为“圣城”;里面有该教会的人被称为“圣民”;这教会就是但以理书(7:18-27)提到的那存到永永远远的“圣徒(即圣民)的国”。
⑹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路加福音1:70; 启示录18:20),是因为圣言是通过他们来写的。
⑺根据主所教导的圣言,圣灵被称为“真理的灵”(约翰福音14:17; 15:26; 16:13);论到真理的灵,主说,祂不是凭自己,乃是凭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4);还说,祂就是那灵(约翰福音14:18; 16:14-22)。
⑻说话干犯“圣灵”的人之所以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2),是因为他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事实上,这种人没有宗教信仰。
⑼说话干犯“人子”的人之所以可得赦免(马太福音12:32),是因为他否认这个或那个是教会中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却相信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并来自圣言。“人子”是指教会中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无法被每个人看到。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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