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7

37.⑴在基督教会,

第五章 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神的神圣在圣言中

37.⑴在基督教会,圣言就是神圣本身,因为主的神性就在圣言里面,并来自圣言。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和神的神圣。

⑵主就是圣言,因为圣言来自主,关乎主,因而本质上就是主自己。

⑶由于主是圣言,所以唯独祂是神圣的;祂是先知书经常提到的“以色列的圣者”;论到祂,先知书上也说,唯独祂是神。

⑷正因如此,约柜在帐幕中所在的地方被称为“圣所”,还被称为“至圣所”,因为约柜里面有律法,就是圣言的开端,约柜上面是施恩座,施恩座上面是基路伯,这一切都表示圣言方面的主。

⑸也正因如此,新耶路撒冷,也就是只靠近主,并从祂的圣言获取真理的教会被称为“圣”,还被称为“圣城”;里面有该教会的人被称为“圣民”;这教会就是但以理书(7:18-27)提到的那存到永永远远的“圣徒(即圣民)的国”。

⑹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路加福音1:70; 启示录18:20),是因为圣言是通过他们来写的。

⑺根据主所教导的圣言,圣灵被称为“真理的灵”(约翰福音14:17; 15:26; 16:13);论到真理的灵,主说,祂不是凭自己,乃是凭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4);还说,祂就是那灵(约翰福音14:18; 16:14-22)。

⑻说话干犯“圣灵”的人之所以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2),是因为他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事实上,这种人没有宗教信仰。

⑼说话干犯“人子”的人之所以可得赦免(马太福音12:32),是因为他否认这个或那个是教会中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却相信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并来自圣言。“人子”是指教会中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无法被每个人看到。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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