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6

36.⑴若不从主耶稣

第四章 因此,它通过人到达人,在教会主要通过神职人员到达平信徒

36.⑴若不从主耶稣基督那里,没有人能受圣灵,因为圣灵从父神通过祂发出。圣灵是指神性发出或行进。

⑵没有人能受圣灵,也就是接受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除非他直接靠近主,同时处于仁爱,或对主之爱。

⑶圣灵,也就是神性发出永远不会成为人的,而是始终属于与人同在的主。

⑷因此,圣灵所指的神圣不会在人里面变成固有的;它只是存留在接受它的人身上,只要这人信主,同时信取自圣言的真理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

⑸圣灵所指的神圣不会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那里,而是从主通过一个人到另一个人。

⑹父神不差遣圣灵,也就是祂的神性通过主进入人;而是主从父神差遣它。

⑺神职人员因要从圣言教导关于主,关于来自祂的救赎和救恩的教义,所以应通过圣灵的应许和圣灵转移的代表来就职;但神职人员照着他生活的信仰来接受它。

⑻圣灵所指的神性从主藉着神职人员通过讲道、照着平信徒对由讲道而来的真理之教义的接受而行进到平信徒那里。

⑼也藉着圣餐的圣礼、照着事先的悔改而行进到平信徒那里。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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