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三章 被称为圣灵、从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的神性经过天使天堂进入世界,因而通过天使进入世人
35.⑴在其人身中的那一位神在天使天堂之上,在那里显为一轮太阳,从这太阳发出如热的爱和如光的智慧。
⑵因此,被称为圣灵的神的神圣按顺序流入众天堂,直接流入被称为第三层天堂的至高层天堂,直接、也间接地流入被称为第二层天堂的中间天堂,同样流入被称为第一层天堂的最外层天堂。
⑶它通过这些天堂流入世界,并通过世界流入那里的世人。
⑷尽管如此,天堂天使却不是圣灵。
⑸所有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
⑹唯独主是这个人和所有从祂充满气息、从祂存活之人的灵魂和生命。这就是为何说,忠信者构成主的身体,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
⑺主流入天堂天使和教会成员,方式就跟对人来说,灵魂流入身体差不多。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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