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4

34.⑴神在创世之前

第二章 从那一位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的圣灵本质上就是那一位神;但对在空间中的主体来说,从表面上看,它就是圣灵或神性行进

34.⑴神在创世之前是什么样,在创世之后就怎样;因此,祂自永恒是怎样,直到永恒就怎样。

⑵神在创世之前不在扩展的空间之中,在创世之后,直到永远也不在扩展的空间之中。

⑶因此,神在脱离空间的空间、脱离时间的时间之中。

⑷因此,从那一位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的圣灵就是那一位神。

⑸由于神处处都是一样的,所以人不能说,祂行进,除非表面上参照空间如此说,因为这些空间的确会行进;正如表面上在那些在空间中的主体看来那样。

⑹由于这些空间在被造的世界中,所以可知圣灵在那里是神性行进(译注:divine proceeding,通常译为神性发出)。

⑺神的全在充分证明,圣灵是从一位不可分割的神发出的神性,并不是作为单独一个位格的一位神。

婚姻之爱 #452

452.⑺淫行的性欲

452.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邪恶就其性质而言,是有等级的,正如良善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有等级的一样。因此,每种邪恶都是相对更轻,或更严重,正如每种良善都相对更好或更优质一样。淫行也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性欲,属于尚未洁净的属世人,故而是一种邪恶。不过,由于人人都能被洁净,所以一个人接近洁净状态的程度,就是淫行接近婚姻之爱,也就是两性情爱的洁净状态的程度,因而是邪恶变轻的程度,因为它在同等程度上被除去了。下一节我们会看到,淫行的邪恶随着它接近通奸之爱而越发严重。

人之所以越关注婚姻之爱,淫行就越轻微,是因为此时,他从自己所处的不贞洁状态关注一种贞洁状态;并且越(在思维方面)偏爱贞洁状态,就其理解力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越不仅在思维方面,还在爱方面偏爱这种状态,就其意愿,因而其内在人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然而,若此时他坚持行淫,那么行淫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必要,至于原因,他十分清楚。

对那些在思维和爱方面偏爱和渴望婚姻状态的人来说,有两个因素使淫行相对轻微。第一个是,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第二个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关于第一个因素,即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这是因为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打算、意图或目的。这就是他向主和众天使所展示的性质,事实上,世上的智者也是如此看待他的。因为意图是一切行为的灵魂,决定了在世上是责备还是原谅,以及死后归算给人的东西。

关于第二个因素,即那些偏爱婚姻之爱胜过淫行的性欲之人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从而将不贞洁从贞洁那里分离出去;那些在获得一个良善或贞洁的状态前,在其感知和意图方面将这二者保持分离的人,等到进入婚姻状态,也会从那性欲的邪恶中得以分离和洁净。下一节我们将看到,这不是那些在淫行中关注通奸之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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