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从那一位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的圣灵本质上就是那一位神;但对在空间中的主体来说,从表面上看,它就是圣灵或神性行进
34.⑴神在创世之前是什么样,在创世之后就怎样;因此,祂自永恒是怎样,直到永恒就怎样。
⑵神在创世之前不在扩展的空间之中,在创世之后,直到永远也不在扩展的空间之中。
⑶因此,神在脱离空间的空间、脱离时间的时间之中。
⑷因此,从那一位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的圣灵就是那一位神。
⑸由于神处处都是一样的,所以人不能说,祂行进,除非表面上参照空间如此说,因为这些空间的确会行进;正如表面上在那些在空间中的主体看来那样。
⑹由于这些空间在被造的世界中,所以可知圣灵在那里是神性行进(译注:divine proceeding,通常译为神性发出)。
⑺神的全在充分证明,圣灵是从一位不可分割的神发出的神性,并不是作为单独一个位格的一位神。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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