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章 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通过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神性
33.⑴圣灵不是独自或单独为神;它也不是如当今教会的教义所宣称的,从神通过作为来自三位格当中的一个位格的子发出的。
⑵这是完全不一致的;因为对一个位格的定义是,它不是另一个位格里面的一部分或品质,而是单独持续存在。
⑶有人说,尽管这一个的属性和品质与那一个的是分开的,然而他们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这种说法也是不一致的。
⑷这不仅不可避免地产生三神的观念,还产生对三神的承认;然而,根据《亚他那修信经》,鉴于基督教的信仰,这三者不能被称为三,而应被称为一。
⑸真相是,自永恒以来,或创世之前,并没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因而没有三个无限,三个非受造者,三个无穷、永恒、全能的存在,只有一位。
⑹相反,创世之后一个圣三一才产生,因为那时,从父生出子,从父通过子发出被称为圣灵的圣者。
⑺因此,由于父是子的灵魂和生命,子是父的人身,圣灵是神性发出,所以可知,它们不是单独持续存在,而是联合持续存在。
⑻由于按照秩序,这一位的特有属性衍生并变成为第二位,又从这第二位衍生并变成为第三位,所以它们是一个位格,因而是一位神。
⑼相对来说,正如在每位天使和每个人里面,一切活动都是从灵魂通过身体发出的。
⑽被《圣经》光照的理性可以感知到这一点,即:有一位格的三位一体,但没有三位格的三位一体,因为这是三神的三位一体。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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