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3

33.⑴圣灵不是独自

第一章 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通过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神性

33.⑴圣灵不是独自或单独为神;它也不是如当今教会的教义所宣称的,从神通过作为来自三位格当中的一个位格的子发出的。

⑵这是完全不一致的;因为对一个位格的定义是,它不是另一个位格里面的一部分或品质,而是单独持续存在。

⑶有人说,尽管这一个的属性和品质与那一个的是分开的,然而他们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这种说法也是不一致的。

⑷这不仅不可避免地产生三神的观念,还产生对三神的承认;然而,根据《亚他那修信经》,鉴于基督教的信仰,这三者不能被称为三,而应被称为一。

⑸真相是,自永恒以来,或创世之前,并没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因而没有三个无限,三个非受造者,三个无穷、永恒、全能的存在,只有一位。

⑹相反,创世之后一个圣三一才产生,因为那时,从父生出子,从父通过子发出被称为圣灵的圣者。

⑺因此,由于父是子的灵魂和生命,子是父的人身,圣灵是神性发出,所以可知,它们不是单独持续存在,而是联合持续存在。

⑻由于按照秩序,这一位的特有属性衍生并变成为第二位,又从这第二位衍生并变成为第三位,所以它们是一个位格,因而是一位神。

⑼相对来说,正如在每位天使和每个人里面,一切活动都是从灵魂通过身体发出的。

⑽被《圣经》光照的理性可以感知到这一点,即:有一位格的三位一体,但没有三位格的三位一体,因为这是三神的三位一体。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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