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章 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通过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神性
33.⑴圣灵不是独自或单独为神;它也不是如当今教会的教义所宣称的,从神通过作为来自三位格当中的一个位格的子发出的。
⑵这是完全不一致的;因为对一个位格的定义是,它不是另一个位格里面的一部分或品质,而是单独持续存在。
⑶有人说,尽管这一个的属性和品质与那一个的是分开的,然而他们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这种说法也是不一致的。
⑷这不仅不可避免地产生三神的观念,还产生对三神的承认;然而,根据《亚他那修信经》,鉴于基督教的信仰,这三者不能被称为三,而应被称为一。
⑸真相是,自永恒以来,或创世之前,并没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因而没有三个无限,三个非受造者,三个无穷、永恒、全能的存在,只有一位。
⑹相反,创世之后一个圣三一才产生,因为那时,从父生出子,从父通过子发出被称为圣灵的圣者。
⑺因此,由于父是子的灵魂和生命,子是父的人身,圣灵是神性发出,所以可知,它们不是单独持续存在,而是联合持续存在。
⑻由于按照秩序,这一位的特有属性衍生并变成为第二位,又从这第二位衍生并变成为第三位,所以它们是一个位格,因而是一位神。
⑼相对来说,正如在每位天使和每个人里面,一切活动都是从灵魂通过身体发出的。
⑽被《圣经》光照的理性可以感知到这一点,即:有一位格的三位一体,但没有三位格的三位一体,因为这是三神的三位一体。
457.⑿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是人类生命的瑰宝,是基督教的宝库。在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整个第一部分,我们既从总体上,也从细节上论证了这两个点。婚姻之爱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因为人所享有的婚姻之爱如何,其生命就如何。婚姻之爱构成其生命的至内层,是与其爱同居的智慧之生命,以及与其智慧同居的爱之生命,因而是二者的快乐之生命。简言之,正是这爱使人成为一个活的灵魂。正因如此,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被称为人类生命的瑰宝。
上述内容证实了这一点: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才有可能,因为这是一种心智的联结(333—334节);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它们就存在并起源于这联结(335节);这爱是一切属天和属灵之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之爱,一切欢喜和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65-69节);就其源头而言,它是智慧与爱的嬉戏。这一切在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也就是本书第一部分已得以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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