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部分 圣灵
32.共性:
I.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发出的神性。1
II.就其本质而言,圣言就是那神自己;但在接受它的主体里面,它是神性发出。
III.被称圣灵的神性从那神自己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相对来说,正如从人发出的东西,也就是说,正如他的教导和活动从他的灵魂通过他的身体发出。
IV.从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被称为圣灵的神性经过天使天堂,并通过天使天堂进入世界,因而通过天使进入世人。
V.因此,它通过人到达人,在教会主要通过神职人员到达平信徒;神圣之物不断被赐下,若不靠近主,这神圣之物就会逐渐退去。
VI.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和其中的神性真理。
VII.它的活动是教导、改造、重生,因而复活和拯救。
VIII.任何人认识并承认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认识并承认神;任何人行这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
IX.对人来说,灵就是他的聪明和凡由此发出的东西。
注:1.本节的标题草稿可见于Nordenskjold的手稿中关于“主救赎主”那一节末尾,如下所示:
圣灵是从一位无限的神发出的神性;它是从神通过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活动和美德。
它由父神那里从主发出。
它行进到神职人员,又从他们行进到平信徒。
它从主通过圣言发出。
圣灵指的是神性美德和活动:这活动就是更新、改造和重生,以及随它们而来的从恶中洁净,罪的赦免和拯救。
人的灵是指他的聪明,因而也指从这聪明发出的他的美德和活动。
圣灵是指从一位神发出的神性活动和美德。它由父神那里从主发出,而不是反过来......
它流入那些信主的人,若按照秩序,则流入神职人员,从而通过他们流入平信徒。
65.⑸这爱也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就其本质而言,婚姻之爱之所以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之根基,是因为它的源头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构成人里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皆由该婚姻产生。该婚姻的良善构成爱,其真理则构成智慧。当爱靠近智慧,或与智慧结合时,它就变成真爱;当智慧反过来靠近爱,并与其结合爱时,它就变成了真智慧。真正的婚姻之爱无非是爱与智慧的结合。这爱在夫妻二人之间,或在他们里面共享,而夫妻就是这爱的样式和可见形式。事实上,凡在天上者,都是爱的化身,在那里,面容是一个人爱之情感的真实形像;因为它就在天使里面,无论其整体还是每一部位,如前所述(37节)。由于夫妻在样式和形式上就是婚姻之爱,故可知,从这爱本身的形式所产生的一切爱都是它的复制品。所以,若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的,那么它所产生的爱也是属天、属灵的。因此,婚姻之爱就像父母,而其它爱则像它的孩子。正因如此,天上天使的婚姻生育属灵的后代,也就是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所繁衍的后代(对此,请参看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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