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部分 圣灵
32.共性:
I.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发出的神性。1
II.就其本质而言,圣言就是那神自己;但在接受它的主体里面,它是神性发出。
III.被称圣灵的神性从那神自己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相对来说,正如从人发出的东西,也就是说,正如他的教导和活动从他的灵魂通过他的身体发出。
IV.从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被称为圣灵的神性经过天使天堂,并通过天使天堂进入世界,因而通过天使进入世人。
V.因此,它通过人到达人,在教会主要通过神职人员到达平信徒;神圣之物不断被赐下,若不靠近主,这神圣之物就会逐渐退去。
VI.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和其中的神性真理。
VII.它的活动是教导、改造、重生,因而复活和拯救。
VIII.任何人认识并承认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认识并承认神;任何人行这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
IX.对人来说,灵就是他的聪明和凡由此发出的东西。
注:1.本节的标题草稿可见于Nordenskjold的手稿中关于“主救赎主”那一节末尾,如下所示:
圣灵是从一位无限的神发出的神性;它是从神通过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活动和美德。
它由父神那里从主发出。
它行进到神职人员,又从他们行进到平信徒。
它从主通过圣言发出。
圣灵指的是神性美德和活动:这活动就是更新、改造和重生,以及随它们而来的从恶中洁净,罪的赦免和拯救。
人的灵是指他的聪明,因而也指从这聪明发出的他的美德和活动。
圣灵是指从一位神发出的神性活动和美德。它由父神那里从主发出,而不是反过来......
它流入那些信主的人,若按照秩序,则流入神职人员,从而通过他们流入平信徒。
283.⑿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每一个有孩子、家庭教师和其他家政人员的家庭都是一个大社会的缩影。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如同总体由部分组成。而且,正如大社会的福祉取决于它的秩序,小社会的福祉同样取决于它的秩序。因此,就像在一个综合性社会,地方法官关心的是检查并规定秩序的存在和维护,夫妻在他们的具体社会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丈夫与妻子性格不合,这种秩序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他们给予彼此的建议和帮助就像他们的性格那样朝相反的方向拉扯,并产生分歧;因而这个小社会形态四分五裂。因此,为了维持秩序,并由此维持为他们自己,同时为他们的家庭,或为他们的家庭,同时为他们自己的供应,使他们不至于走向毁灭,仓促崩溃,男主人和女主人必须协商一致,行如一体。如果这一切由于他们心智的差异而无法实现,又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那么对夫妻来说,表现友好的画面是必要和适当的。众所周知,为了必需品和它们所提供的功用,家庭事务上的和谐一致就要这样拼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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