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部分 圣灵
32.共性:
I.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发出的神性。1
II.就其本质而言,圣言就是那神自己;但在接受它的主体里面,它是神性发出。
III.被称圣灵的神性从那神自己通过祂的人身发出;相对来说,正如从人发出的东西,也就是说,正如他的教导和活动从他的灵魂通过他的身体发出。
IV.从神通过祂的人身发出、被称为圣灵的神性经过天使天堂,并通过天使天堂进入世界,因而通过天使进入世人。
V.因此,它通过人到达人,在教会主要通过神职人员到达平信徒;神圣之物不断被赐下,若不靠近主,这神圣之物就会逐渐退去。
VI.从严格意义上说,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就是圣言和其中的神性真理。
VII.它的活动是教导、改造、重生,因而复活和拯救。
VIII.任何人认识并承认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认识并承认神;任何人行这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
IX.对人来说,灵就是他的聪明和凡由此发出的东西。
注:1.本节的标题草稿可见于Nordenskjold的手稿中关于“主救赎主”那一节末尾,如下所示:
圣灵是从一位无限的神发出的神性;它是从神通过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活动和美德。
它由父神那里从主发出。
它行进到神职人员,又从他们行进到平信徒。
它从主通过圣言发出。
圣灵指的是神性美德和活动:这活动就是更新、改造和重生,以及随它们而来的从恶中洁净,罪的赦免和拯救。
人的灵是指他的聪明,因而也指从这聪明发出的他的美德和活动。
圣灵是指从一位神发出的神性活动和美德。它由父神那里从主发出,而不是反过来......
它流入那些信主的人,若按照秩序,则流入神职人员,从而通过他们流入平信徒。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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