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章 若不通过成肉身的神,救赎就无法实现,因此救恩也无法赐予
31.⑴新旧约圣言都教导,神成为肉身。
⑵在神成为肉身之前,教会的一切敬拜都预言并关注后来成为肉身的祂;由于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敬拜是神性。
⑶神成为肉身就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和华我们的救赎”、“耶和华我们的救恩”、“耶和华我们的真理”;这一切由两个名字,耶稣基督来表示。
⑷未成肉身的神不能与众地狱争战并战胜它们。
⑸未成肉身的神不能被试探,更不能忍受十字架的痛苦。
⑹未成肉身的神不能被看见和认识;因此,祂若不通过自己成为肉身,就不能被靠近,因而不能与世人和天使结合。
⑺信未成肉身的神是不可能的,只有信成肉身的神才是可能的。
⑻这就是为何古人说,人见神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并且为何主说,没有人看见过父的形状,也没有人听见过祂的声音(约翰福音5:37)。
⑼又为何神藉着人形式的天使向古人显为可见,这形式是成肉身的神的代表。
⑽神的一切运作都是从最初事物通过最后事物,因而从祂的神性通过祂的人身实现的。正因如此,神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启示录1:8, 11, 17)。
⑾所有神性事物都一起存在于神的终极事物里面;因此,父的所有事物都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面。
⑿由此可知,若不通过成肉身的神,救赎是决不能实现的。
⒀若不通过成肉身的神,因而通过主救赎主和救主,也不可能有救恩;这救恩是永恒的救赎。
⒁正因如此,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有永生;那些不信祂的人没有永生(约翰福音3:15-16, 36)。1
注:1.页边空白处的注释:救赎本身就是征服地狱,将诸天堂排列得井然有序,从而预备一个新的属灵教会。没有这种救赎,没有人能得救,也没有天使能继续处于其幸福的状态。主不仅救赎了世人,还救赎了天使(参看第6章)。救赎是一项纯神性的工作,这救赎只能由成肉身的神来实现(参看第8章)。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祂作为最大的先知忍受最后的试探,也通过这试探真正征服众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因此,它不是救赎,而是救赎的方式。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这一点是教会的根本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永恒的三神性位格的错误将整个教会败坏到这种程度:教会的属灵余剩荡然无存。要列举当今所持有的从救赎的教义(救赎是十字架受难)流出的错误。信之虚假不能与仁之良善结合。但以理书和先知书中关于这些连续状态的预言。关于基督(马太福音24章)。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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