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章 若不通过成肉身的神,救赎就无法实现,因此救恩也无法赐予
31.⑴新旧约圣言都教导,神成为肉身。
⑵在神成为肉身之前,教会的一切敬拜都预言并关注后来成为肉身的祂;由于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敬拜是神性。
⑶神成为肉身就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和华我们的救赎”、“耶和华我们的救恩”、“耶和华我们的真理”;这一切由两个名字,耶稣基督来表示。
⑷未成肉身的神不能与众地狱争战并战胜它们。
⑸未成肉身的神不能被试探,更不能忍受十字架的痛苦。
⑹未成肉身的神不能被看见和认识;因此,祂若不通过自己成为肉身,就不能被靠近,因而不能与世人和天使结合。
⑺信未成肉身的神是不可能的,只有信成肉身的神才是可能的。
⑻这就是为何古人说,人见神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并且为何主说,没有人看见过父的形状,也没有人听见过祂的声音(约翰福音5:37)。
⑼又为何神藉着人形式的天使向古人显为可见,这形式是成肉身的神的代表。
⑽神的一切运作都是从最初事物通过最后事物,因而从祂的神性通过祂的人身实现的。正因如此,神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启示录1:8, 11, 17)。
⑾所有神性事物都一起存在于神的终极事物里面;因此,父的所有事物都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面。
⑿由此可知,若不通过成肉身的神,救赎是决不能实现的。
⒀若不通过成肉身的神,因而通过主救赎主和救主,也不可能有救恩;这救恩是永恒的救赎。
⒁正因如此,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有永生;那些不信祂的人没有永生(约翰福音3:15-16, 36)。1
注:1.页边空白处的注释:救赎本身就是征服地狱,将诸天堂排列得井然有序,从而预备一个新的属灵教会。没有这种救赎,没有人能得救,也没有天使能继续处于其幸福的状态。主不仅救赎了世人,还救赎了天使(参看第6章)。救赎是一项纯神性的工作,这救赎只能由成肉身的神来实现(参看第8章)。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祂作为最大的先知忍受最后的试探,也通过这试探真正征服众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因此,它不是救赎,而是救赎的方式。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这一点是教会的根本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永恒的三神性位格的错误将整个教会败坏到这种程度:教会的属灵余剩荡然无存。要列举当今所持有的从救赎的教义(救赎是十字架受难)流出的错误。信之虚假不能与仁之良善结合。但以理书和先知书中关于这些连续状态的预言。关于基督(马太福音24章)。
第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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