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0

30.⑴一切属灵试探

第七章 主在世上承受了来自地狱,也来自犹太教会的最严酷的试探;祂通过战胜它们而将一切事物都纳入秩序,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世人,并永远救赎他们

30.⑴一切属灵试探都是与邪恶和虚假,因而与地狱的争战;这些试探随着它们攻击一个人的灵,同时攻击他的身体,并折磨这两者而更加严酷。

⑵主承受了所有试探当中最为严酷的试探,因为祂与所有地狱争战,也与犹太教会的邪恶和虚假争战。

⑶福音书对主所受的试探描述得很少,只是说祂在旷野四十天与野兽争战,也就是与地狱里的撒旦争战,后来受到魔鬼攻击,最后在客西马尼园感到极度痛苦,并在十字架上遭受可怕的痛苦(马可福音1:12, 13; 马太福音4:1-11; 路加福音4:1-13; 马太福音26:36-46; 马可福音14:32-42; 路加福音22:40-46; 约翰福音18:1; 马太福音27:26-50; 马可福音15:15-37; 路加福音23:25-46; 约翰福音19:1-30)。然而,先知书和大卫诗篇详细并充分描述了祂所受的试探,或与众地狱的争战;这些试探或争战因看不见,故无法公开宣布(以赛亚书63章)。

⑷主经历这些试探,是为了祂可以征服正在侵扰或攻击天堂,同时侵扰或攻击教会的众地狱,还可以使天使和世人从这种侵扰或攻击中解脱出来,从而拯救他们。

⑸一切属灵试探的目的都是对邪恶和虚假、因而对地狱的彻底征服,同时也是对外在人的彻底征服,因为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流入外在人。事实上,试探涉及邪恶对良善、外在人对内在人的统治权。因此,哪一方获得了胜利,也就获得了统治权。所以当胜利在良善这一方时,良善就夺取了对邪恶的统治权,内在人也夺取了对外在人的统治权。

⑹主从童年时期直到祂生命的最后时期都在遭受这些试探,从而接连征服众地狱,并接连荣耀了祂的人身;在最后十字架上的试探,就是最严酷的试探中,祂完全战胜了地狱,并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

⑺主作为神性真理本身,或祂所是的圣言与众地狱争战,也与犹太教会的虚假和邪恶争战;祂让自己被辱骂、侮辱并处死,就像那时的教会向圣言所行的那样。对待先知们的方式几乎是一样的,因为他们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因此对主来说,祂就是先知,因为祂是圣言本身。这事是照着神性秩序而成就的。1

⑻主战胜地狱,荣耀祂人身的一个形像就表现在人的重生中;因为主怎样征服地狱,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对人来说,祂就怎样征服地狱,并使他变得属灵,从而使他重生。2

⑼众所周知,主从魔鬼,也就是地狱的口中抢人,把他提升到天堂,到祂自己那里;祂通过把人从邪恶中拉回来(这是通过人的忏悔和悔改实现的)而为人如此行。这两种状态就是作为重生手段的试探。

注:1.页边空白处的注释:关于先知,以及以西结代表教会的状态,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5-17节);经上四次论到以西结说,“他担当了以色列家的罪孽”;主被称为最大的先知。

2.页边空白处的注释:主作为先知,担当了犹太教会的罪孽,并没有拿走它们。祂的荣耀,或祂与父的神性合一(这神性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人里面)只能通过一个相互的过程或运作来实现;人身与神性合作;然而,它最初来自神性,但仍有通过人身,如同通过祂自己实现的接受和作用,确切地说反作用。但只要它被结合,祂就同时从这两者行动,就像人从主重生并变得属灵一样。当是一个婴儿时,祂就是一个婴儿;当是一个孩子,并从孩提起时,祂就在智慧上增长(路加福音2:40, 52)。祂不可能生来就有智慧,但能按秩序变得智慧。祂发展到完全结合。

揭秘启示录 #468

468.“两脚像火柱

468.“两脚像火柱”表主的属世神性的神性之爱,这爱支撑万物。这一点也可从前面的解释(49节)明显可知,在那里,经上论到人子说“祂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祂的脚之所以看似“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它本身是主在世时所披上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祂的神性,如同身体支撑灵魂,同样如同圣言的属世之义支撑其属灵和属天之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层(参看49节);“柱”表示支撑(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并不是别的什么;因此,在敬拜中惯用的祷告是“祈求天上的火,也就是属天之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 火与爱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逐渐温暖,因爱的缺乏而逐渐冷淡,产生生命之热的,不是别的,唯有这两种意义上的爱。对应的根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在天上,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在世上,是纯粹的火;一切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源于此。
正因“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燃烧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永远燃烧(利未记24:2-4);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放在香炉里,并把香放在火上(利未记16:12,13 ;民数记16:46,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在以色列人面前行走(出埃及记13:21,22);夜间有火在居所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以赛亚书4:5,6);有火从天降下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悦纳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民数记28:2;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似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但以理书10:5,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之灯和无油之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表示火,因而表示爱。
此外还有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地方明显看出来,因数量太多,不便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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