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

3.概要:I.有

第一部分 神 

3.概要:

I.有一位神

II.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

III.这神自己来自永恒,因此是永恒本身

IV.神因是存在本身,来自永恒,故是宇宙的创造者

V.这独一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VI.祂出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了宇宙,或也可说,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创造了宇宙

VII.祂创造宇宙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VIII.以及因此祂的爱和智慧与世人和天使的交流和结合,并由此而来祝福和幸福,直到永远

IX.这个目的就在永恒的神创造者里面,并永远在祂里面;因此,被造宇宙由祂来保存

X.神通过祂的神性发出而成为全能、全在和全知(《揭秘启示录》31节)

婚姻之爱 #493

493.⒀这些人所犯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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