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

3.概要:I.有

第一部分 神 

3.概要:

I.有一位神

II.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

III.这神自己来自永恒,因此是永恒本身

IV.神因是存在本身,来自永恒,故是宇宙的创造者

V.这独一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VI.祂出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了宇宙,或也可说,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创造了宇宙

VII.祂创造宇宙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VIII.以及因此祂的爱和智慧与世人和天使的交流和结合,并由此而来祝福和幸福,直到永远

IX.这个目的就在永恒的神创造者里面,并永远在祂里面;因此,被造宇宙由祂来保存

X.神通过祂的神性发出而成为全能、全在和全知(《揭秘启示录》31节)

婚姻之爱 #298

298.⑶女方在同意

298.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之所以必须征求父母意见,是因为他们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讨论并给出建议。出于判断力,是因为他们上了年纪;而判断力随年龄而来,因此能清楚看出合适之处和不合适之处。出于了解,就是既了解追求者,也了解他们的女儿。他们通过搜集信息了解追求者,至于他们的女儿,他们早就了解了,因此他们能以联合的眼光对他们俩得出结论。出于爱,是因为他们爱自己的女儿,会为她寻求最好的;事实上,为女儿找一个家,就等于照顾他们自己的家庭和他们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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